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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组织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枣庄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姜文胜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一般人所得组织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公益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优惠政策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增值税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税收和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纳税人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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