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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交社保有优惠政策吗 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为做好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1月起缴费比例调整及疫情期间享受免征社保费工作,近日,市社保局颁布《关于调整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按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从2020年1月1日起,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参保缴费,雇主缴费比例为16%,雇工缴费比例为8%。2021年9月1日—10月25日期间减免,优惠政策开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保有户2020年1月差额补收(免收滞纳金)及工商户社保2021年1—5月差额补收工作,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于规定时间内到税务征收部门缴纳差额。按照《关于阶段性减免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和《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吗》,2020年2月至12月,有雇工的个个体体工商户享受养老保险费免征政策。


上述补收费用到账后,方能办理疫情期间免征疫情退费,退费全程无需申请,自动处理。

交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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