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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注册公司执照代理(注册公司的流程)

想揽工程找领导的亲戚,领导的亲戚打着领导执照的招牌,找领导的下属开始运作,承接到工程后,将工程总造价7%的“提成”给了领导的亲戚,湖南商人唐顶、陈明涛就是这么干的。



张定一是长沙市国土局天心分局后勤部科员,雷华为何要找张定一跑关系呢?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显示,张定一的妻子名叫杨萍,杨萍的妹妹名叫杨岚,而杨岚是李亿龙的妻子。换言之,张定一与李亿龙是连襟。


之后,注册公司张定一、杨萍多次向杨岚提出请求,希望杨岚为雷华职务调整一事找李亿龙说情。其间,雷华多次找张定一提出请求,并将其个人简历通过张定一、杨岚递交给了李亿龙。随后,在衡阳市干部调整中,通过李亿龙的关照,雷华调任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正处级)。公开消息显示,雷华升任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时间为2014年4月。


也就在这个月,杨萍、杨岚姐妹的舅妈王梅仙“登场”了。


法院认定,2014年4月的一天,商人唐顶和王梅仙在聊天中谈到承接工程项目事宜。唐顶知道王梅仙是李亿龙的亲戚,希望通过王梅仙与李亿龙的亲戚关系在衡阳市承接工程项目,并事先承诺接到工程后会按照“提成”给予王梅仙好处费。唐顶因资金不足找到陈明涛合伙。


随后,王梅仙找到杨萍,提出介绍唐顶到衡阳市承接工程一事,王梅仙、杨萍与杨岚经过商量,决定通过张定一联系雷华,张定一于是将王梅仙介绍给雷华。


之后,王梅仙带唐顶到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找到雷华,将唐顶介绍给雷华,提出在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承接工程项目的请求。


“领导亲戚的朋友,要热情接待”


李亿龙的亲戚、亲戚朋友的身份,让雷华不敢怠慢。


雷华为了回报杨岚、杨萍、张定一对其职务调整上的帮助,并保持与李亿龙亲戚王梅仙、张定一等人的良好关系,就唐顶承接工程项目一事,向其下属熊某(时任松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打招呼,并介绍唐顶、陈明涛和熊某认识。


据判决书记载的雷华证言,他因顺利提拔到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任管委会主任,对张定一一直心存感激,又因为张定一、王梅仙是李亿龙的亲戚,一方面积极提供花某路工程的招标信息,一方面向其下属熊某打招呼,特意叮嘱熊某,要其热情接待,不要得罪领导亲戚的朋友。


2014年7月份,衡阳市注册公司松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花某路工程招投标前,熊某向花某路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阳某打招呼,并将唐顶、陈明涛介绍给阳某。阳某推荐唐顶、陈明涛借用湖南启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辉公司)的资质参与投标。


最终,通过围标的方式,2014年9月28日,启辉公司流程如意中标,工程总造价人民币3343万元,唐顶、陈明涛借用该公司资质并以其名义承接了花某路工程。


截止案发时,工程款共计1550万元,启辉公司按照事先签订的协议,扣除工程总造价1.5%管理费共50.15万元后,将剩余工程款全部支付给了陈明涛。


给贪官亲戚返提成236万,定罪46万


判决书显示,在参与花某路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唐顶跟王梅仙商定,承接工程后按工程总造价7%给王梅仙介绍费“提成”,陈明涛表示认可。


王梅仙与杨萍约定拿到介绍费“提成”后按张定一占10%,杨萍、王梅仙、杨岚各占30%的比例进行分配,杨岚得知后,表示认可。


2014年10月至2016年2月份,唐顶和陈明涛拿到工程款后,按事先的约定,由代理唐顶按工程总造价7%分5次送给王梅仙现金共计人民币236万元的好处费“提成”。


判决文书显示,这236万元提成中,王梅仙自己“吞”了2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另外的216万元,王梅仙、杨萍、杨岚、张定一按之前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2016年2月春节前,唐顶在长沙市东玺门小区王梅仙家楼下送给王梅仙46万元,王梅仙将46万元与杨萍一起商量分配。


当时,杨萍提出,外面传言纪委要对李亿龙进行调查,不敢分钱,两人商量先把钱放在王梅仙处,杨萍从中拿5万元用于过年开支。实际上,在被查时,尚有41万元没有分配。


2016年4月1日,刚调任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流程的李亿龙在回长沙的高铁上被控制。一周后的4月8日下午,湖南省纪委发布消息,对李亿龙进行组织调查。


2016年6月,唐顶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抓获归案,7月,陈明涛主动到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唐顶、陈明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时任衡阳市市委书记李亿龙的妻子杨岚及李亿龙的亲戚王梅仙、杨萍、张定一共同行贿46万元,应当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该案判决书:2018年5月31日,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唐顶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衡阳告人陈明涛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杨岚等人还犯了别的事。法院查明,杨岚与杨萍、张定一、王梅仙一同帮人调整职务、介绍工程,共受贿270余万元;杨萍还帮助杨岚隐瞒李亿龙的巨额犯罪收入。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18年5月7日,杨岚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万元。5月8日,王梅仙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张定一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杨萍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2年10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个什么罪?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李亿龙落马后,他的妻子及妻子的娘家人、保姆、司机、情人等身边人一个个涉案,其中多人被判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罪。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现象在李亿龙案中体现得相当充分。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指出,纵观诸多腐败案例,秘书的猖狂、老婆的霸道、儿子的“生意经”,背后无不是由于某些领导干部对“身边人”的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甚至是默许。为官者必须清廉,“身边人”也要清白干净。自清不算清,皆廉才叫廉。否则,一旦领导干部对“身边人”“枕边人”“朋友圈”放松要求,终会害人害己。


基于此,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也应运而生。


“可以说,这个罪名就是给向领导身边人行贿,进而利用领导的影响力获得非法利益的人量身定制衡阳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朱明勇介绍说,这是一个“出生”还不满三年的新罪名,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相关规定,2015年10月30日,“两高”公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其中一条,就是增加了“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刑法修正案(九)之前只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官员的直系亲属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官员的影响力受贿,即适用此罪名,但是后来发现给这些人行贿的也应定罪。所以,刑法修正案的(九)就加上了一个看似奇怪的罪名:对有影执照响力的人行贿罪。”朱明勇介绍,这样,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就有了相对应的罪名,其构成要件依然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对此,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对行贿罪的量刑最高可到无期徒刑,对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量刑最高到十年,相比之下,代理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量刑较轻。而其中衡量该罪行贿情节是否严重、特别严重,司法实践中比照行贿罪的标准。”朱明勇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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