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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差旅费报销最新标准(襄阳市差旅费管理办法2018年)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5-08/03/c_1116128099.htm


因公出差,乘动车超标37元并被报销,对于一个身为区发改局党组副书记来说,其实是不起眼的数字,但就是这样不足挂齿的“小钱”,却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是小题大做还是故弄玄虚、吸引眼球暂且不论。笔者以为,因“差旅超标37元被处分”的确值得点赞,他让观者看到了湖北襄阳市遏制“差旅报销”腐化的奢靡作风,从文本到现实衍生。


有道是“风气好不好、主要看领导”。领导干部行得端、走得正、按照规矩办事,才会有“向我看齐”的底气。就以差旅报销管理为例,近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没少对差旅费管理下工夫,但是,很多制度标准往往得不到真正严格的执行。比如,2006年财政部发布过《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2012年8月,财政部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到了2013年12月,财政部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如此之多的差旅管理规定,令人目不暇接,但是不是真正管住了官员的嘴和腿,我们不得不打一个大大的问号。究其原因,我们从来不缺好制度,缺的就是严格的执行和良好的监督。超标37元被处分,就是一个很大进步。


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才能维护中央政令的尊严,也才能塑造公信力。或许本该坐二等座却错坐一等座只是级别界定问题,让张礼安感到错愕也在所难免。但笔者认为,级别决定差旅标准没有问题。一定的级别,对应着一定的差旅标准,这是国际惯例。领导干部严守公务消费规定,事关各地从严、从紧、从细的管理“三公经费”落地生根的举措。事实证明,多年来,对于官员差旅标准,不是高与低的问题。而怕的是,这些差旅标准只是一个摆设,无论是科级,还是处级,抑或是厅局级,都心存“崽花爷的钱心不疼”。因此,高低的问题是次要问题,真正关键的问题是对的制度标准是不是严格执行,是不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不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毋庸讳言,说到差旅报销,在“八项规定”之前,只要领导签个字就能就立马兑现。诚如有普通干部群众如是说“我就算想多报,也没报销机会”一样,话虽调侃,却道出了不良风气与权力间的关系。差旅超标37元被处分,其实就是对权力的规范。因为就算部门领导说了算,同样要接受群众、纪委、财政等部门监督方能过关。这无疑能有效避免“差旅上的腐败”。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其身正,才能不令而行。对领导干部来说,这是底线要求,也是最高要求。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腐化堕落、违法犯罪的道路,皆因为工作中、生活中的所谓“小事”缺乏防微杜渐必的防线。鉴于此,要从根本上杜绝职务消费的隐性腐败,还应多管齐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以锤子钉钉子的劲头狠抓落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习惯,加强廉洁自律,严守公务消费规定关,坚决不乱花费公款一分一毫;要健全相应惩罚措施,加大惩处力度,杀一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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