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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六圈南路邮编(北京市丰台区各地邮编)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8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3月19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10、11、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为议案6、7、10、11、13)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或法人证明文件(受托人持身份证、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和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9层


(三)登记日期:2021年4月19日至20日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 朱霖 王渴


邮编:100077 电话传真:010-67271828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5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修昌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国药股份202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82,688,436.72元人民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故不再计提),本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可分配利润1,382,688,436.72元,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定的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54,502,9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14,976,648.9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此项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0年述职报告》。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九)以4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公司9名董事中的5名关联董事回避参与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均为独立董事)全部同意,并且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以4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拟向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公司9名董事中的5名关联董事回避参与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均为独立董事)全部同意,并且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关于2021年拟向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关于2021年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的公告》)。


(十三)以4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公司9名董事中的5名关联董事回避参与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均为独立董事)全部同意,并且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关于2021年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四)以4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公司9名董事中的5名关联董事回避参与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均为独立董事)全部同意,并且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关于2021年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拟为全资子公司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关于2021年拟为全资子公司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公告》)。


(十六)以4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公司9名董事中的5名关联董事回避参与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均为独立董事)全部同意,并且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关于2021年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关于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表示认可。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关于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内控审计报告和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6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北京召开,公司三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议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拟向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拟为全资子公司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内控审计报告和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对公司2020年度的工作,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并根据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2020年度,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未发现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0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程序规范,符合市场公平原则。上述交易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2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拟为控股子公司


国药集团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内部借款对象:国药集团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科技”) (公司持股比例为50%)


● 内部借款金额:总额度不超过贰仟万元人民币


● 内部借款期限:期限为一年


● 内部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一、关联交易概述


内部借款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且本着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的原则。公司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子公司国药集团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包括并不限于委托贷款等形式)。总额度不超过贰仟万元人民币,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本次内部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此次内部借款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公司本次向国药科技发放内部借款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1年3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国药股份关于2021年拟为控股子公司


国药集团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姜修昌、刘勇、连万勇、周旭东、文德镛等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内部借款关联关系、关联方及关联方股东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国药集团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国药科技50%的股权,百会通(天津)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国药科技30%的股权,北京若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持有国药科技15%的股权,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医疗”)持有国药科技5%的股权。


鉴于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药控股持有国药控股润达医疗器械发展(上海)有限公司51%股权,国药控股润达医疗器械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国润医疗85%股权,因此,国润医疗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内部借款事项为关联交易。


公司与百会通(天津)商贸有限公司、北京若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介绍


国药集团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三元西巷甲12号


2.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朱霖


4.经营范围:批发医疗器械III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5月09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清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租赁机械设备;维修机械设备;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销售医疗器械(I、II类)、日用品、清洁用品、卫生用品、工艺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文化用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所属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0%


7.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国药科技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158.62万元,负债总额是7,109.73万元,净资产是2,048.89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是15,003.57万元,净利润是153.45万元。


(三)关联方股东介绍


(1)百会通(天津)商贸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58号1幢一层C座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震英


4.经营范围:批发和零售业;医疗器械租赁,医疗器械维修;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百会通(天津)商贸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1,690万元,负债总额是550万元,净资产是1,140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是1,242万元,净利润是1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北京若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2层208、209室


2.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李万兵


4.经营范围: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疗器械(Ⅰ、Ⅱ类)、日用杂品、百货;医疗器械技术的开发、服务、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维修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北京若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7,037万元,负债总额是3,764万元,净资产是3,273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是15,280万元,净利润是52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26号701室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夏天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先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批发第一、第二类医疗器械及零部件;医疗器械、计算机软硬件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医疗器械、电子设备、实验室设备租赁业务(除融资租赁);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销售电脑及配件、电脑耗材、电子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水处理设备、化工设备及配件、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工助剂、生物试剂、实验室试剂及相关设备(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化品),医学试剂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状况: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167,421.14万元,负债总额是125,555.45万元,净资产是41,865.69万元; 2020年营业收入是247,471.66万元,净利润是16,347.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包括并不限于委托贷款等形式)。总额度不超过贰仟万元人民币,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系为能够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且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为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0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发放内部借款的公告


● 内部借款对象:


1、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北京”)(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2、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华鸿”)(公司持股比例为60%)


3、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康辰”)(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4、国药控股兰州盛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盛原”或“兰州盛原”)(公司持股比例为70%)


● 内部借款金额:总额度不超过捌亿贰仟万元整人民币,其中国控北京总额度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国控华鸿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国控康辰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兰州盛原总额度不超过贰仟万元人民币。


● 内部借款期限:期限均为一年


● 内部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一、内部借款概述


(一)内部借款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国控康辰及控股子公司国控华鸿、兰州盛原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且本着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的原则。


公司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公司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公司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公司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子公司国药控股兰州盛原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贰仟万元人民币,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本次内部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此次内部借款有利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国控康辰及控股子公司国控华鸿、兰州盛原提供的内部借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内部借款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公司履行的内部程序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1年3 月17日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国药股份关于2021年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内部借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三元西巷甲12号


2.注册资本:6524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沈黎新


4.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定型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道路货物运输;销售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化学危险品)、仪器仪表、化学试剂、日用杂货、化妆品;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技术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咨询;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6.所属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7.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国控北京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78,091.52万元,负债总额是343,119.77万元,净资产是234,971.75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是1,149,549.67万元,净利润是23,657.62万元。


(二)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A座7(6)层A709、A711、A712A


2.注册资本: 13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邵伟


4.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Ⅱ、Ⅲ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批发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第二类精神药品、中药饮片(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0月12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日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医疗器械Ⅰ类。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国药康辰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是164,131.92万元,负债总额是101,715.65万元,净资产是62,416.27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是235,843.07万元,净利润6,586.57万元。


(三)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路11号天玉大厦508室


3.法定代表人:姜修昌


4.注册资本: 3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批发西药制剂、中成药、医疗器械(以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为准);批发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批发日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卫生用品、消毒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通讯设备、办公用品、办公用机械;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售后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仓储服务;会议服务;机械设备租赁。


7.所属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60%


8.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国控华鸿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27,328.27万元,负债总额为201,785.3万元,净资产为125,542.97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是478,923.73万元,净利润8,298.01万元。


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国控华鸿60%的股权,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持有国控华鸿20%的股权,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持有国控华鸿20%的股权。公司与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国药控股兰州盛原医药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83号北楼A座10楼(10-13室)


3.法定代表人:唐磊


4.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不含疫苗)、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玻璃仪器、化妆品、日用百货、消毒用品、自动化设备、智能化设备软件的批发零售;健康知识咨询、医药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及推广服务;市场调研;医疗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会务会展服务;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屋租赁


7.所属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70%


8.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兰州盛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580.46万元,负债总额为6,541.85万元,净资产为3,038.61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11,260.04万元,净利润为484.11万元。


国药控股兰州盛原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兰州盛原70%的股权,兰州医药采购供应站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兰州盛原30%的股权。公司与兰州医药采购供应站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内部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内部借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能够满足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国控康辰、及控股子公司国控华鸿、兰州盛原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公司的内部借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内部借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国控北京、国控康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控华鸿、兰州盛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对该四家子公司市场、业务、技术、管理等情况十分了解。公司对该四家子公司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经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内部借款风险。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内部借款(包括并不限于委托贷款等形式)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发放内部借款余额为106,000万元,为公司向子公司国控北京、国控华鸿、国控康辰、国控天星、兰州盛源发放的内部借款,除上述内部借款外,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发放内部借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内部借款和逾期未收回内部借款的情形。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1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


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内部借款对象: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天星”)(公司持股比例为51%)


● 内部借款金额: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


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且本着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的原则。公司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包括并不限于委托贷款等形式)。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一年,内部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本次内部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此次内部借款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公司本次向国控天星发放内部借款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姜修昌、刘勇、连万勇、周旭东、文德镛等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国控天星51%的股权,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持有国控天星20%的股权,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持有国控天星20%的股权,北京中融丰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国控天星5%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国控天星4%的股权,故本次内部借款事项为关联交易。


公司与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北京中融丰和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介绍


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六圈西路8号院新华双创园A座2层202室


3.法定代表人:姜修昌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批发或零售药品;道路货物运输;销售食品;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百货;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组织体育交流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研究、开发新药;开发、销售软件;销售化妆品。


7.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国控天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70,248.28万元,负债总额为182,835.49万元,净资产为87,412.79万元,营业收入446,892.49万元,净利润为6,919.11万元。


(三)关联方股东介绍


1、三菱商事株式会社


(1)注册地址:日本国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2丁目3-1


(2)法定代表人:榊田雅和


(3)经营范围:本公司在能源、金属、机械、化学品、食品、消费品、基础设施、房地产等广泛领域,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拥有股份或股权的其他公司,进行商品和资源的买卖、生产、制造和开发、此外还开展金融与物流事业、新事业开发以及提供各种服务等多方面的事业


2、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


(1)注册地址:日本国东京都中央区八重洲2丁目7-15


(2)法定代表人: 渡边秀一


(3)经营范围:医疗用医药品等的批发事业;化妆品、日用品、一般用医药品的批发事业;动物用医药品、食品加工原材料等的批发事业


3、北京中融丰和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六圈西路8号新华双创园A座302室


(3)法定代表人:樊洪


(4)注册资本:2,66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投资及资产管理。


4、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 注册资本:3,120,656,191元人民币


(2)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3)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385号一层


(4) 法定代表人:于清明


(5)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控股,医药企业受托管理及资产重组,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经营范围相适应)、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Ⅲ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二类: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内贸易(除专项许可),物流配送及相关的咨询服务,化妆品、文体用品的销售及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6)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20年9月30日,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242.00亿元、负债总额2,378.9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42.14亿元;营业收入为3,276.1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9.58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7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 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 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景璐女士,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和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淑娟女士,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和商务服务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楠女士,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批发零售业。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 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人民币161万元(含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人民币80万元,合计人民币241万元,系考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天数和人天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天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人天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价格与2019年度变化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扩张合并范围增加的对子公司的审计收费,除此因素外,整体变化不大。


(四)本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会计师事务所。


(四)本次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3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拟为全资子公司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公告


·被担保人名称


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空港”) (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


本次为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伍亿元人民币,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为其提供16,893.91万元担保。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发生金额为0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342,221,099.70元,担保余额为168,939,088元。此外,无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1年3月17日召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拟为全资子公司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1、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我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2、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街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我公司为其提供连带付款责任保证担保。


3、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伍仟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我公司为其提供连带付款责任保证担保。


4、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我公司为其提供连带付款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金航中路10号院3幢(天竺综合保税区)


2.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彭步银


4.经营范围:销售食品;批发药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I类、II类医疗器械、化妆品、金属材料、电池;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仓储服务;包装服务;物流服务;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


6.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国药空港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是9,362.43万元,负债总额是2,835.55万元,净资产是6,526.88万元。2020年度,国药空港的营业收入是4,315.40万元,净利润是1,249.26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保证、连带责任担保。


2、提供担保的期限:壹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


五、 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4,904,932,990.82元,负债总额11,810,909,444.9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443,638,059.13元,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1,382,688,436.72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0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对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总额为342,221,099.70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金额。


考虑国药空港的发展实际情况,故2021年拟为国药空港提供综合授信担保50,000万元人民币。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7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国药股份202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82,688,436.72元人民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故不再计提),本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可分配利润1,382,688,436.72元。


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2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做出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54,502,9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14,976,648.9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当年净利润的30.0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分配比例、分派形式以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9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拟向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


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拟向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瑞药业”)申请委托贷款,总额度为人民币叁亿元整,贷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本次申请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拟向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姜修昌、刘勇、连万勇、周旭东、文德镛等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国瑞药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61.06%),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国瑞药业8.81%的股权和30.13%的股权,故本次申请委托贷款事项为关联交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近12个月与国瑞药业发生的委托贷款概况:


2020年3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


二、关联方概述


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1.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东路16号


2.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资本:48301.67万元人民币


4. 法定代表人:金仁力


5. 经营范围:冻干粉针剂,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原料药,无菌原料药,精神药品,吸入剂,保健食品,日化用品,化工中间体的生产及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市场调研;经济信息咨询;品牌策划;农副产品收购。


7. 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国瑞药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71,037.87万元,负债总额61,098.66万元,净资产109,939.21万元,营业收入是145,706.44万元,净利润5,746.62万元。


公司持有国瑞药业61.06%的股权,其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国瑞药业8.81%的股权和30.13%的股权,故国瑞药业为本次申请委托贷款事项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总额度为人民币叁亿元整,贷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系为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且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21年拟向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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