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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预计负债(预计负债体现了会计的什么原则)

随着近年来会计准则内容变更调整,很多会计科目的也相应发生变化,其中,较为常用的是合同负债和预计负债这两个科目。很多财务人员面对新准则的使用往往很难辨析这两个概念,本文来一次性为大家解析清楚。





一、适用科目业务辨别


#【合同负债】客户未行使的权利企业因销售商品向客户收取的预收款,赋予了客户一项在未来从企业取得该商品的权利,并使企业承担了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义务。


通俗来讲,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小预收”,和预收账款不同点在于,合同负债不包含增值税。


这里的业务逻辑就是提前收到款项,但是还没有交付商品提供服务,收到的款项计入合同负债,待以后交付商品提供服务,合同负债转入营业收入。




#【预计负债】通常与或有事项相关,通俗来讲,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小应收”,具体的账务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 由产品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 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③ 企业由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④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可以估计退货率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预计负债。



二、递延所得税处理


#【合同负债】合同负债属于负债类科目,通过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做比较,结合税法规定,判断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如果会计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未确认收入,但是税法上已经确认了收入(当期交了企业所得税),那么就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预计负债】依照税法规定,与业务相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将来)税前扣除。因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如果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某些情况下,因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税法规定其支出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也就是说未来期间按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零,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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