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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未分配利润的影响(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为什么不影响未分配利润)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064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望高科”)于2019年度完成收购苏州苏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震生物”、“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将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苏震生物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及利润预测数的确定


本次交易于2019年3月完成标的公司交割,根据公司与苏震生物原控股股东江苏盛虹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新材料”)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盛虹新材料承诺:苏震生物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不低于510万元;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合计不低于1,084万元;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合计不低于2,539万元。


2、利润差额的确定


业绩承诺期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国望高科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苏震生物进行审计,并出具当年度苏震生物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3、业绩承诺补偿实施


在关于苏震生物当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国望高科计算盛虹新材料应向苏震生物现金补偿的金额,盛虹新材料在收到国望高科要求其补偿的书面通知1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金额以货币方式补偿给苏震生物。补偿金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2019年度盛虹新材料应补偿金额=2019年度苏震生物承诺浄利润数-2019年度苏震生物实现净利润数


(2)2020 年度盛虹新材料应补偿金额=2019年度及2020年度苏震生物累计承诺净利润数-2019年度及2020年度苏震生物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已补偿金额


(3)2021年度盛虹新材料应补偿金额=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苏震生物累计承诺净利润数-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苏震生物累计实现浄利润数-累计已补偿金额


若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为负值,则盛虹新材料无需向苏震生物进行补偿。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2021年度)》(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057号),苏震生物2019—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苏震生物2019—2021年度完成承诺累计净利润,江苏盛虹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无需业绩承诺补偿,业绩承诺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059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追溯调整的基本情况


2021 年12月,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尔邦”)100%股权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斯尔邦自 2021 年12月31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公司与斯尔邦在合并前后均受公司实际控制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因此公司对斯尔邦的合并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2020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具体情况见下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二、 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061


关于拟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0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近三年从业情况


3、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年报审计费用同比增加系2021年度公司资产和营收规模增加所致。


3、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其 2021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立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22年4月1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四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立信及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项目组成员资料。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063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18年度完成收购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望高科”、“标的公司”、“标的资产”)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将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国望高科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交易于2018年完成标的公司交割,根据公司与国望高科原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重组业绩承诺期为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盛虹科技承诺:(1)国望高科2018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24,412万元;(2)国望高科2018年度与2019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不低于261,111万元;(3)国望高科2018年度、2019年度与2020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不低于405,769万元。


2、利润差额的确定


业绩承诺期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3、业绩承诺补偿实施


(1)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盛虹科技应首先以其因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前述股份不足补偿的,由盛虹科技以从二级市场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已补偿股份数。


(2)盛虹科技累积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交易对价。


(3)交易双方一致同意,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等除权事项的,则前述当期股份补偿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即:当期股份补偿数量(调整后)=当期股份补偿数量(调整前)×(1 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的,则盛虹科技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股份补偿数量所对应之累积获得的现金分红,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


(4)股份补偿实施


盛虹科技当期应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元的总价回购并予注销。上市公司应当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20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和股份注销的议案,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2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事宜。


如上述股份注销由于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则盛虹科技应于股份注销确定无法实施后1个月内将当期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份持有者。具体计算公式为:


单一其他股份持有者取得的补偿股份=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单一其他股份持有者在甲方持有的股份数量÷其他股份持有者在甲方持有的股份总数)。


若按比例进行前述股份补偿时,其他股份持有者能够取得的补偿股份存在不足1股的情形,上市公司可以要求盛虹科技对其他股份持有者持有的不足1股的部分乘以本次股份发行价格4.53元/股,用现金进行补偿。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


(5)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补偿金额、当期股份补偿数量小于零的,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现金不予冲回。


4、减值测试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4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则盛虹科技应按照如下原则进行补偿:


(1)盛虹科技应当先以其本次重组取得的届时尚未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该等应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元的总价进行回购并予注销,回购及注销程序参照业绩承诺补偿的回购及注销程序进行。减值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减值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已补偿股份总数。


如按以上方式计算的减值补偿股份数量大于盛虹科技因本次重组取得的届时尚未出售的股份数量时,由盛虹科技以从二级市场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2)如减值补偿股份注销由于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则盛虹科技应于股份注销确定无法实施后1个月内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份持有者。具体计算公式为:


若按比例进行前述股份补偿时,其他股份持有者能够取得的补偿股份存在不足1股的情形,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对其他股份持有者持有的不足1股的部分乘以本次股份发行价格4.53元/股,用现金进行补偿。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


(3)盛虹科技应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且收到上市公司要求其履行补偿义务的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4)上述盛虹科技对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业绩承诺补偿累积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交易对价。


(5)如因上市公司在减值测试期间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导致盛虹科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盛虹科技对标的资产减值进行的补偿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如上市公司在减值测试期间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的,则盛虹科技对标的资产减值进行的补偿股份数量所对应之累积获得的现金分红,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


(6)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国望高科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5、业绩承诺期限的调整


受新冠疫情影响,化纤行业尤其是涤纶长丝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国望高科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合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0,819.89万元,国望高科2020年度未完成前期业绩承诺。


2021年4月22日,公司与盛虹科技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对盛虹科技业绩承诺期进行部分调整,即业绩承诺调整为:本次重组业绩承诺期为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1年度,盛虹科技承诺国望高科2018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24,412万元;2018年度与2019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不低于261,111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与2021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不低于405,769万元。其他业绩承诺内容不变。


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盛虹科技在2021年度未能够完成上述业绩承诺,盛虹科技承诺将对国望高科2018年度、2019年度与2021年度经审计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净利润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405,769万元之间的差额,按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条款安排进行补偿。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2021年度)》(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056号),国望高科2018、2019与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国望高科2018、2019与2021年度完成承诺累计净利润,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需业绩承诺补偿。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同时约定:“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4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公司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推进相关减值测试工作,待相关报告出具后予以披露。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065


关于2021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1年度完成收购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尔邦”、“标的公司”、“标的资产”)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将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斯尔邦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期和承诺利润


本次交易于2021年完成标的公司交割,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补偿方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方承诺标的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78,380.04万元、150,865.33万元、184,252.90万元,合计513,498.27万元。如该业绩承诺年度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高于该业绩承诺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则超额部分可与后续年度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累加,该累加金额视同标的公司在后续相应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


(二)盈利预测补偿


1、盈利预测补偿的确定


业绩承诺期间内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上市公司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标的公司于该会计年度完成的实际净利润,并将前述实际净利润数与补偿义务人承诺的斯尔邦对应会计年度承诺净利润的差额予以审核,并就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2、补偿方式及金额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单独披露业绩承诺期限内每个年度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及其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需要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和补偿股份数量的确定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超过了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则其应就超出部分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的现金应当等同于超出部分的股份数×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补偿义务人应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按照各业绩承诺年度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逐年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在各年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补偿义务人无需向上市公司补偿,且已经补偿的股份及返还的现金股利和补偿的现金不冲回。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向上取整的方式进行处理。尽管有前述约定,如该业绩承诺年度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高于该业绩承诺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则超额部分可与后续年度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累加,该累加金额视同标的公司在后续相应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


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日至业绩承诺补偿实施完毕之日的期间内,上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应补偿数量相应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 转增或送股比例);如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日至业绩承诺补偿实施完毕之日的期间内,上市公司就当期应补偿股份实施了现金分红,补偿义务人应将其所取得当期应补偿股份的现金股利相应返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内,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的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补偿义务人以连带方式向上市公司承担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三)减值测试补偿


1、减值测试补偿的确定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的最后一个年度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经各方一致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收购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2、补偿方式及金额


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累积已补偿的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就前述差额另行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该等主体以现金补偿。减值测试补偿所涉及的相关股份及现金补偿的计算方式如下:


减值测试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期末减值测试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累积已补偿金额。


因期末减值而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方式为:期末减值应补偿股份数量=期末减值测试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补偿义务人按照上述方式计算得出的期末减值应补偿股份数量与业绩承诺期间累积已补偿股份数量之和,超过了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则其应就超出部分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的现金应当等同于超出部分的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


上述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去业绩承诺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日至业绩承诺补偿实施完毕之日的期间内,上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 转增或送股比例);如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之日起至减值测试补偿实施完毕之日止的期间内,上市公司就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应补偿股份(如有)实施了现金分红,补偿义务人应将其所应补偿股份的现金股利相应返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内,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的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期末减值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补偿义务人以连带方式向上市公司承担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四)补偿的实施


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截至当期累积实际净利润未能达到截至当期累积承诺净利润,上市公司应当在当期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当期应履行补偿义务的补偿义务人(书面通知应包含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或现金金额)。上市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总计1元人民币回购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并予以注销。涉及现金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在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应履行补偿义务的补偿义务人(书面通知应包含应补偿股份数量或现金金额)。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总计1元人民币回购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并予以注销。


上市公司应在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2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关于回购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相关方案,并相应履行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补偿义务人承诺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本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合计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全部交易对价。


二、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2021年度)》(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328049_B02号),斯尔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斯尔邦2021年度完成承诺净利润,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无需业绩承诺补偿。后续相关业绩承诺仍在继续履行中。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06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等级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等级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的目的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


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3、投资方式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4、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资金安排情况确定,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止。


5、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无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投资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委托理财内控制度》等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购买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等级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资金安排情况,同时关注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监察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等级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2、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适时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已建立健全了相关的内控制度,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四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066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未来发展及偿债需要,拟于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一、本次债券具体事项


(一)公司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本次债券的申报工作


1、发行规模:债券融资金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


2、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3、发行利率: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4、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将采取分期发行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5、发行对象:本次债券以公开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发行。


6、增信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低于70%拟用于“江苏芮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再生差别化和功能性涤纶长丝及配套加弹项目”、“江苏芮邦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年产25万吨再生差别化和功能性涤纶长丝及配套加弹项目”等绿色项目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绿色项目贷款等,剩余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最终募集资金用途以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审批要求为准。


8、偿债保障措施: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时偿付本次债券本金或利息,公司将制定并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9、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后36个月止。公司应在决议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批复,并在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完成发行。


(二)为方便办理申请发行本次债券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缪汉根先生,决策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发行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名称、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增信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债券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债券上市/挂牌转让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为本次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挂牌转让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债券的上市/挂牌转让、还本付息等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债券的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审批程序


2022年4月17日,公司以通过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券发行等进展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四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决议。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067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规定,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其他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的业务,对2021年度报表数据无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068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于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15:00—16:00 在“价值在线(https://www.ir-online.com.cn/)”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https://www.ir-online.com.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缪汉根先生、独立董事袁建新先生、董事兼财务负责人邱海荣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俊先生、保荐代表人姜海洋先生将在线与投资者交流。


三、参会方式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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