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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促进法有效吗(循环经济促进法从什么时间起施行)


立法规范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改变了城乡居民长期投放生活垃圾的习惯。然而有约束就有惩罚,对不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投放的居民进行惩罚,对不遵守垃圾分类有效处理的企业进行处罚,都需要有法律依据,要有专门人员,要有完善的程序和方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中韩(武汉)石化炼油二部班长马少斌认为,实现“双碳”目标除了需要企业进行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外,通过制度保障也必不可少。因此,应该有序推进垃圾分类立法,才能真正做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现阶段应该逐步从鼓励倡导转向立法立章,设置配套的专职管理机构,从机制、制度上保障垃圾分类有效推行,助力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马少斌说。


一直关注生态环境保护的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萍钢有限公司安源炼铁有限公司高炉二车间技术员温菲建议,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相关部门合力加强环境保护税核实、征收与管理,确保环境保护税法有力实施,共同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温菲告诉记者:“我在调研的整个过程中,没有找到哪个城市有建筑垃圾销售或者是变废为宝的措施。很多建筑垃圾就是胡乱抛弃,占用大量城乡土地空间,不但影响视野观瞻,还会带来安全隐患。”为此,温菲希望相关部门加大投入,以地市为级别,建立一些建筑垃圾处置场所。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分析指出,现代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法治原则。城市垃圾管理或垃圾治理是城市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垃圾分类管理必须坚持法治原则。目前,我国进行垃圾分类管理的主要依据是相关部门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等,这些基本都属于规范性文件。从全国垃圾分类进展来看,一些深层次问题的解决需要法律来规范解释,垃圾分类立法十分紧迫。


完善治理标准体系


近年来,国家已经开始注重对垃圾分类、垃圾处理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化建设。比如在固体废物治理方面,2020年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也已启动修订,资源综合利用法也正在制定中,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核心的固废治理法律体系逐步完善。而在新污染物治理方面,生态环境部呼吁重视新污染物评估治理体系建设,在2021年还制定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1年版)》,并将实行动态更新。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12月,国务院18个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发布的《“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涵盖了各类固废和固废治理的全过程。《方案》明确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垃圾治理体系标准化建设也引起了代表委员们的关注。


民盟中央建议,应由生态环境部牵头,成立国家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构建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质量管理技术体系。针对新污染物问题,尽快出台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等,健全新污染物调查与监测工作机制,对各级监测实验室提供技术指导和监督。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黄细花提出:据统计,我国餐厨垃圾产生量预计已突破1.2亿吨/年,但餐厨垃圾合法收运处理率截至2019年也仅有10%左右,大量餐厨垃圾通过非法渠道处理。餐厨垃圾的收运与集中处置也缺乏收运服务、资源化产品及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统一标准规范。


黄细花建议,应该全过程全链条优化规范餐厨垃圾处理,将餐厨垃圾处理与执行反食品浪费法、推行垃圾分类、提倡“光盘行动”等结合起来,打好源头杜绝浪费、过程加强监管、终端废物再利用组合拳。


提升分类治理能力


垃圾分类处理是垃圾分类的重要环节,是垃圾分类的目标之一。现有的垃圾处理手段是垃圾混合收集运输模式,与垃圾分类处理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建设与垃圾分类相适应的分类处理设施,是一段时期内垃圾分类的难点和重点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三旗提出,要全面提升垃圾治理能力建设,如合理布局垃圾焚烧厂,同时做好垃圾分类转运的相关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宋鑫建议,引导并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带动此项工作的实施。通过政策引导,扶持一些环保企业进行中小规模生活垃圾处理设备的研发,探索轻量化、低成本、易于维护的垃圾处理设备,开发具有不同区域特色的村镇垃圾处理体系,降低政府的建设投入和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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