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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规定是什么)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对“走出去”纳税人相关的税收政策及110个税收协定(安排、协议)进行归纳整理,总结共性涉税问题,编制了《“走出去”税收指引》(2021年修订版)。新版《“走出去”税收指引》到底“新”在哪?今天就一起和申税小微来看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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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项


删减1项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利息免税政策(2019年版第一章第15项)


政策原文: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删减原因:政策执行到期。


新增3项


一、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及证明开(2021年版第四章第83项)


1.纳税人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停止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2.纳税人因未收齐出口退(免)税相关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停止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相关举证资料。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3.纳税人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停止报送纸质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4.纳税人发生退运或者需要修改、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停止报送《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


5.纳税人需要作废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交回原出具的纸质证明。


二、纳税人开具《无欠税证明》(2021年版第四章第87项)


1.《无欠税证明》是指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所记载的信息,为纳税人开具的表明其不存在欠税情形的证明。“不存在欠税情形”,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应申报未申报记录且无下列应缴未缴的税款:


(1)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2)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3)税务机关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


(4)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5)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2.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办税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申请开具,无需提供登记证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未办理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区分以下情况提供相关有效证件:


(1)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登记机关发放的登记证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自然人纳税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开具的,还需一并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3.《无欠税证明》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记载信息出具,仅证明截止到开具时间节点,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欠税情形。纳税人如申报不实,税务机关仍然要依法追缴税款。


三、居民个人境外税收抵免(2021年版第三章第6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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