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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侵权案例)




这一行为有没有侵犯知识产权?面对记者的提问,咖啡店员工一脸茫然:“没有吧,这个只是好玩呀,你要不来一杯?”对此,市知识产权局保护处负责人分析说,对外销售带有“冰墩墩”形象的拉花咖啡,也属于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所以构成侵权。市侵权民看到商家制作销售这种咖啡或其他带有“冰墩墩”形象的食品饮料后,应及时劝告商家,并通过12345、12产业315等渠道进行举报。同样道理,如果单位食堂内知识产权部销售“冰墩墩”食品饮料,可能也是侵权行为。


而如果不是商业行为,只是出于个人兴趣和欣赏目的制作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则是合法的。比如,自己动手堆一个萌萌的熊猫雪人,制作带有“冰墩墩”图案的汤圆给家人吃,让冬奥会增添喜庆的节日气氛。


(图片来源:上海知识产权公众号)


2月14日,观众在颁奖广场与“冰墩墩”合影。新华社发


昨天,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通告》,对“冰墩墩”“谷爱凌”等429侵权案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雪墩墩”“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记者在通告上看到,一些企业想打擦边球,注册了“饼墩墩”“雪融绒”“谷爱苓”“爱凌谷”等商标,都被驳回或宣告无效产业。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2019年以来,少数企业和自然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将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非法利用奥运会和奥组委的声誉,侵害了他人姓名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400多个恶意抢注商标名单里,也有上海企业。”市知识产权局保护处负责人说,“我们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这些恶意抢注商标的上海企业进行查处,持续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保驾护航。”


目前,全市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正在对各个运动场所、旅游景区、批发市场、车站机场、主要商业街、服饰和小商品市场、交通枢纽以及电商平台等知识产权侵权易发风险点开展监督检查,着重对食品饮料、文体用品、服装鞋帽、冰雪装备器材、酒类、纪念品及玩具等商品进行检查。执法部门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将形成持续震慑的高压态势。同时,市知识产权局将充分利用各种渠道,针对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基本要求等具体内容加强执法宣传,引导相关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5问】


问: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有哪些?


答: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是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中国境内申请承办侵权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机构、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组织机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文化依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其作为权益主体可以自由行使所有的权益,也可以通过授权,许可其他主体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旅游用奥林匹克标志。


问:什么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如何处理侵权行为?


答: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侵权案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文化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何为奥运会隐形营销?我国对此有哪些法律规制?


答:隐性营销是指故意或非故意造成与奥林匹克运动或奥林匹克运动会之间虚假或未经授权的商业联系(不论是直接或间接联系),其是任何第三方通过创造性的方式造成与奥运会的虚假联系,违反保护奥林匹克形象的法律或干扰奥林匹克各层级赞助商、供应商、特许商的合法市场开发行为。


《奥林匹知识产权克标志保护条旅游例》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案例五条规定外,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元素开展活动,足以引人误认为与奥林匹案例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问:非商业主体获得奥林匹克标志使用许可后应遵守哪些事项?


答:活动名称、现场以及相关宣传材料中不得出现赞助企业之外经营者及其产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品牌、标识或者专有元素;提供的食品饮料、服装,或者玩具、纪念品等任何形式赠品的,应当是赞助企业、特许企业的产品或者不展示任何经营者专有元素的产品;不得有任何侵害北京冬奥组委有关标志专有权的行为;不得协助赞助企业之外的经营者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其与北京冬奥组委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问:奥运赞助企业有哪几类?


各层级赞助企业拟使用或发布的与权益行使相关的广告、市场开发及宣传资料,以及为其权益行使而拟举办的所有宣传、销售和市场开发活动,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并应经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会或北京冬奥组委事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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