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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2019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1、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软件产品,问能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答复: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是分人的。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软件产品,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问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复: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是分人的。只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才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参考: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六税两费),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提醒:上述优惠政策延续的文件暂未正式出台,期待尽快出台延期执行的新政。


3、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问能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政策减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复: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是分人的。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的税收优惠政策。


参考:1、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优惠政策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税收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提醒:上述优惠政策延续的文件暂未正式出台,期待尽快出台免税延期执行的新政。


4、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建筑企业,问能否享受异地施工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复: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是分人的。只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才可以享受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的税收优惠政策。


参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5、2019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属于出租房产,问能否享受一次性收取租金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后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复: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是分人的。只有自然人个人才可以享受一次性收取租金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后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纳税人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小规模21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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