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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查询商标几类系统入口(我国首个商标信息官方查询系统)




不同类型商标的审查规则

01 文字商标的审查规则


【中文商标】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几类同,仅字体官方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视为近似商标。



(2)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视为近似商标。



(3)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视为近似商标。



(4)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视为近似商标。



(5)商标文字由字、词中国重叠而成,视为近似商标。



(6)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信息号,视为近似商标。



(7)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系统场所的文字,视为近似首个商标。



(8)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视为近似商标。



(9)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中国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首个表述的含我国义基本相同,视为近似商标。



(10)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入口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视为近似商标。



(查询11)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入口文字商标,易使相信息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视为近似商标。



【字母商标】


(1)商标由两个以上(含两个)外文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视为近似商标。



(2)外文商标仅在形我国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视查询系统为近似商标。



02 图形商标的审查规则


(1)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视为近似商标。



(2)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图形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商标的来源产生误认的,视为近查询系统似商标。



03 组合商标的审查规则


(1)商标汉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官方的,视为近似商标。



(2)商标外文、字母、数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系统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视为近似商标。



(3)商标中不同语种文字的主要含义相同或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查询来源产生误认的,视为近似商标。



(4)商标图形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几类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视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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