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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协议(律师服务收费合同)

甲方:


乙方: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甲方为适应业务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其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经协商,由乙方指派谷兆辉律师等担任甲方法律顾问。如指定人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乙方应提前3 天通知甲方,并另行指派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


乙方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标准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主要职责是:


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就较大重大的经济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协助草拟、修改、审查经济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事务文书;


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制度、拟定劳务、劳动合同;


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资料和信息,对依法行政、建章立制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应甲方委托,以甲方法律顾问的名义作授权声明或有关代理行为;


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有权查阅甲方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列席有关业务会议,进行调查取证,获得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方便,并有权拒绝办理与法律顾问工作无关的其他事务。


乙方应当在甲方委托授权的为范围内进行活动,不得参与、干预或执行与职务无关或者未经委托的其他事务。不得泄露甲方要求保密的事项或文件资料。如乙方造成泄露,乙方除需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赔偿,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每月不少于两次到甲方履行职务,甲方如遇紧急法律事务应随时与法律顾问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法律服务请求后及时予以回复,并帮助顾问单位建立服务档案。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每年20000元,合同生效后支付完毕。


乙方为甲方到外地承办有关法律事务,其交通、住宿、差旅补助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乙方为甲方办理诉讼事务,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并按照收费标准给予不少于10%的优惠。


本协议有效期为 壹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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