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案例:我司是一家口罩制作企业,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了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请问我司是否需要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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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规定、《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五期)》第九条问答规定:
增量留抵退税额主要是指根据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乘以相应的比例计算而成的应退还部分,实质上属于进项税额的转出,即贵司在账务处理上按照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也认为退还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需要计入收入总额,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增量留抵退税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收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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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遍Bu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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