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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出租屋管理中心(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2020)

深圳出租屋管理新规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出租房屋7日内须申报出租信息


租赁关系成立、变更之日起7日内出租人应向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申报出租信息。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显示,《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已经深圳市政府六届一百八十四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该规定所称出租屋包括住宅出租屋、工商业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等,出租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合法使用人、实际管理人以及受委托管理出租屋的机构、人员。深圳市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负责出租屋的人口信息和房屋信息核查采集,并实现与公安机关居住登记申报系统的信息共享,以及排查能直观发现的出租屋安全隐患,并协助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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