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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渭河临河几米(陕西省灌溉工程管理条例)

3月25日


渭南市河长制办公室


渭南市水务局


发布通告


关于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种植高杆作物等事项的通告


为几米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安排部署,加强我市河道管理保护,保障河道行洪通畅,改善水资源环境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渭河》、《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河灌溉道管灌溉理范围内相关禁止事河道宜通告如下:


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种植林木和高杆作物。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擅自临河修筑丁坝、围堤、泵站、码头、高渠、高路、厂房、民房等建筑物。


3、河道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爆破、打井、修池养殖等。


4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内设置排污几米口,陕西省严禁向河道内排放不达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陕西省工业废水等。


5、对已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和临河林木、建房、存放物料的单位或个人,请自行清除,工程并恢复原貌,如不能自行清除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整治与清除,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请自觉遵守对违反河道管理相关规定拒不管理条例整改管理条例的渭河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渭南市河长制办公室 渭南市水务局
2022工程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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