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目前的中国有孩家庭而言,婴幼儿照护是普遍需求。一方面,大多数中国家庭为双职工家庭,根据“新两纲”的数据,中国女性人口超6.88亿,就业人员中女性占比逾四成,参与劳动是女性的基本权利,也是我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体现。尤其是二孩、三孩家庭,大多数都必须有至少两份收入,甚至还需要祖父母辈的金钱与精力辅助。另一方面,当前的育儿观念已与以往大为不同,尤其在满足不同阶段婴幼儿的需求,提供陪伴以及对智力、认知能力等的开发方面,需要养育者学习一定的专业知识。婴幼儿照护不仅可以在上班时间为双职工家庭照顾孩子,亦可以为由祖父母带孩子的家庭提供其不具备的体力精力与科学育儿知识,这令社会对婴幼儿照护产生极大需求。
由于目前0-3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较为紧缺,为了提升婴幼儿照护的供给与质量,今年5月,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明确由政府牵头,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然而,目前,未满3岁儿童的养育费用并未纳入个税专项扣除之中。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子女教育”中的第五条所示,纳税人的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子女,与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一样,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也就是说,至少现在,未满3岁孩子所做的超前教育的支出,并不能作为扣除项。
个税专项扣除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目的在于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因此,将婴幼儿家庭普遍需要的、对养育造成一定负担的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其中,是完全合理且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