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影视业集体补税缘于“范冰冰涉税案”。如果说调查及处罚“范冰冰涉税案”,对影视业其他纳税人是一种杀鸡儆猴的话,国税总局去年10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行业自查自纠,则涉及不少纳税人的税收问题。
通过自查自纠补税100多亿元,既说明不少纳税人意识到自己行为不符合税法规定,也折射出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极不规范,此次治理十分必要。可以说,这是向影视行业普及税法的重要一课,而这一课既有“范冰冰案”铺垫,也与税务机关主动帮助、辅导有关。
根据上述《通知》,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地税务机关要主动帮助和辅导辖区内影视行业企业及高收入从业人员做好自查自纠工作,12366纳税服务热线也设置专门咨询座席解答相关问题,这些积极措施显然有助于影视行业的纳税人全面、准确地理解税法相关知识。
自查自纠无疑也是对影视行业依法纳税自觉性的一种检验。聪明的纳税人,不仅要学税法懂税法,而且要一分钱不少地补交所欠税款,因为查处“范冰冰案”已经显示出税务机关决心。而那些不认真自查自纠,少补税或者未补税的纳税人,将面临接下来的有效治理。
根据安排,第二阶段属于督促纠正。即根据自查自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相关纳税人进一步自我纠正,经提醒后自我纠正的纳税人,有可能被行政处罚。如果个别纳税人拒不纠正,还抱有侥幸心理,将面临第三阶段的重点检查、严肃处理,后果会很严重。
也就是说,“范冰冰案”向影视行业纳税人敲响了警钟;自查自纠是对全行业纳税人的一种检验;督促纠正是对纳税人再次提醒;重点检查则对顽固分子进行重点治理。虽说自查自纠阶段成效不错,但是不是所有纳税人该补税的都依法补税,还要通过后期观察。
可以肯定的是这一组“连环拳”不仅有助于提升影视业纳税意识,也有助于规范该行业税收秩序,同时还有利于遏制“天价合同”,促进影视作品提升质量。不过,仅靠一场风暴式的治理是不够的,还应该针对影视行业税收问题进一步改革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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