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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更名了公司账户(注册公司开户银行可以变更吗)



先说下这块的法律条款

实际上这个很多朋友也都清楚,大体上分为两种情况!


一、员工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公司工作,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


比如原公司需要注销,将所有员工转到新的工作地的新公司去工作,员工有证据证明不是本人原因导致的。


二、要看是不是在原工作地点、工作岗位上工作,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


这个与上一点类似,但工作地点、工作岗位没有变动,只是公司主体变更了,通常是原公司卖给其他公司等情形造成的,新的公司全盘接手。


但工作年限最终能否合并计算,还得看在这个过程中的一些证据和流程,因为很多公司会在这个过程中玩套路。


如何判断公司主体有没有变更,自己一定要主动查!

如果公司主体没有变更,只能变更名称、股东或法定代表人,那么以后工作年限的合并计算,就相对比较容易。如果是变更了工作主体,对于员工来说,以后想证明,难度比较大。


现在网络发达,无论是通过手机软件,还是通过电脑上网,都能查到公司的详细信息,因此在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学会查询来判断公司是仅仅更改名称,还是说自己已经被换到新公司了。这其中,特别要注意公司更改名称的情况,一定要去查清楚。


一、如果只是变更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那不影响原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实际上公司也有一个身份证,那就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管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注册地址怎么变,这个代码是不会变的。只要这个代码没有变,那你和这家公司的劳动关系就是存续的。


二、如果看起来是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但实际上是重新在这个工作地点上注册的公司,那么就要注意,特别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都变更了!这些需要我们自己及时去查,正常来说,一家公司,如果说每隔两年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股东,还有可能,但不太可能每隔两年变更公司名称。很大概率就是换了新公司,将劳动关系转到新的公司了。



如果有这些情况,工作年限无法合并计算!

一、原公司已经支付了员工经济补偿金。这个不难理解!


二、原公司虽然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和员工达成了协议,并且协议显示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互不存在任何劳动纠纷和法律责任。


三、原公司忽悠员工写了个人原因的辞职通知书。这个是很多公司都会用的套路,一方面口头说承认工作年限,一方面让员工主动写辞职书,这样的话,到后期再去主张之前的工作年限,也不会被支持。


四、换到新工作地点的新公司,原公司之后已合法注销,这过程中没有任何书面的协议来明确原公司的工作年限,那么以后想主张合并计算之前的工作年限,也很难!因为员工也没有证据证明是非本人意愿,造成了之前的工作年限的纠纷,属于和员工公司的劳动争议,反而与新公司无关。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取证和注意哪些细节?

正常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和取证


一、要在个人所得税软件上查下自己的个人社保主体是否有变更,在网上查询下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没有变更,这是最基础的。


二、公司变更名称时,是否有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者忽悠员工写个人原因的辞职单。不管怎么样,一定要注意这块,否则之前的工作年限很可能就没了!正常来说,如果不换公司主体,那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不会变,因此也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


三、公司变更名称后,是否签订新劳动合同,这个重点要新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则上,只要这个代码没有变,公司更名也不影响原合同的效力,除非是合同到期续签。然后要特别注意合同里的条款,特别关于劳动关系这一块的。


四、如果涉及公司主体变更,一定要有关于工作年限的三方协议。因为公司主体的变更,涉及我们自己、原公司、新公司三方,为了稳妥,一定要有这个协议,并且上面要写清楚承接工作年限,及以后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经济补偿金计算时,要将之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但如果工作地点、工作岗位都没变更,也没有签订任何书面材料,而是继续正常上班,那就不用太担心。



五、公司更名后,公司社保缴费的主体编号有没有变,因为一家公司在社保开户时,会有一个账户,这个只要公司主体不变,账户编号也是不会变的。如果有变,那么就是换了新公司。


总的来说,现在有很多公司还在玩这样的套路,不断地变换公司,增加员工取证的难度,导致员工就算劳动仲裁胜诉,最终能够拿到的经济补偿金也会少很多,所以我们要学会用以上这些实际操作的方法来判断,而不仅仅只看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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