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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及考试科目)

《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今天公布。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有机会评高级会计师了!


申报范围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高级会计师业资格后,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受聘会计师职务(岗位),并通过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拟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岗位)的考试在职在岗人员。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受理申报(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市相关会计管理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


(三)能够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考试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


(四)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够进行会计相关理论研究,并形成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


(五)热爱会计工作,能够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学历和任职资历要求


申报人员学历和任职资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及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高级会计师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专业经历和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专业经历和工作业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科目一:


(一)具有较强的财会工作能力,能够在本单位规范管理、参与决策、加强内控、化解风险、增收节支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具有较强的内审工作能力,能够在本单位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具有较强的社会审计财务咨询等能力,在会计服务机构工作高级期间,能够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专项审计、财税咨询、项目策划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具有较强的财务改革创新高级能力,能够在本单位推动现代财科目务会计工作转型,探索财务会计工作新方法新举措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且具有可推广可复制的价值。


科研能力要求


申报人员应能较系统掌握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在申报前5年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财务会计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会计职称著或译著1部(含)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字数不少于5万字);


(二)本科(含)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交2篇(含)以上独立撰写专业文章(其中1篇须在公开发行的会计或相关专业刊物上发表),大专学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交3篇(含)以上独立报名撰写专业文章(其中2篇须在公开发行的会计或条件相关专业刊物上发表),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三)主持会计职称省部级立项的会计学科相关专业科研课题1项(含)以上,并已结题的。


注册会计师的免试要求


注册会计师执业或非执业会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免于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及资格考试:


(一)经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条件注册执业满10年;


(三)申报时会员关系应当属于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相关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具有相关系列高级职称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会计人员,在取得该高级职称后,需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


在同等条件下,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结业学员评审时予以优先考虑。


评聘程序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和职数要求,对符合条件拟申报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在申报人员个人承诺基础上提出考核推荐意见。


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考核推荐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参加评审。


取消参评资格情况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对已通过评审的,由市高会评委会取消原评审结果,收回职称证书),3年内不得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


(一)伪造、变造证件或证明;


(二)专业文章或论著造假或抄袭;


(三)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报名

(四)严重违反财经纪律;


(五)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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