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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委托加工会计分录(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退税)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92号)第二条的规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退(免)税,且只有两种情形可以办理退税:一是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二是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其他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予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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