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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延迟过户税款滞纳金(推迟办理过户要交滞纳金吗)



房子拖欠热费


现房主挺“遭罪”


王奉波有一套使用面积58平方米的房子,这套房子却给他带来很大的烦恼。


哈尔滨市民 王奉波


这房子欠了一年的包烧费,加滞纳金快一万块钱了,他管我要,我觉得不合理。


欠费补交费用,理所应当,王奉波之所以觉得委屈是因为这笔钱并不是他拖欠的。2010年,王奉波看中了这套二手房,交易之前,他特意和原房主一块去供热单位清算的费用。




哈尔滨市民 王奉波


我们去查包烧费,在供热公司二楼,一个女的翻翻账本,说不欠费。


王奉波买完房子,也去房产部门过了户,之后每年他都按时交供热费。直到2017年,供热单位的办公地点发生了变化,他再去交费时,就被告知房子拖欠热费。


哈尔滨市民 王奉波


说原房主欠2008年的包烧费,让我们交 ,如果说原房主欠费了,当时就能找到原房主,当时就能结清,现在已经过去10年了。




明明已经清查了费用,现在为什么又突然变了说法?而且王奉波称买完房子后,供热单位也从没通知他欠费的事。7年后,突然被告知欠费,让他不知所措。前房主的家人得知这件事后,也觉得很意外。


前房主的家人


(当年你们卖房子的时候,和买房人去供热部门查了吗?结果是什么?)查了,结果都交完了。(当时工作人员怎么和你们说的啊,说你们家这个房子,欠不欠供热费?)不欠。(当时口头跟你说的吗?)对,人家没给收据啊。




女子说当时就是她陪着前房主以及王奉波一块去查的,而且她说,2008年的供热费他们当年缴纳过。


前房主的家人


(2008年那个费用你们交没交?)交了,我家全交了。(确定交了是吗?)确定,敢保证,我们交的时候都有票子,但是我们票子现在找不到了,我房子卖这么多年 ,房子东西全都扔了。


欠费多年


现任房主是否知情


的确,房子卖了这么多年,如果真有票子的话,丢了也可以理解。但现在最苦恼的就是现任房主,因为供热单位查询的结果就显示欠费,而且滞纳金也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一年年增加。以后,如果现任房主打算卖房子,之前没还的费用也会影响买卖的价格,这笔欠费为什么会突然出现,又应该由谁来还?


王奉波再次找到哈尔滨供热集团道外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四运营部,工作人员在系统上查询后确认,这套房子的确欠费。




哈尔滨供热集团道外房产经营物业管理公司


第四运营部 工作人员


2008年欠费。(欠多钱?)2332.63本金,滞纳金9337.52。


对于王奉波质疑当初到供热单位查询时,对方告诉他们不欠费的问题,工作人员说他们也无法证实这是否属实。


哈尔滨供热集团道外房产经营物业管理公司


第四运营部 工作人员 丁在雨


他们说当时找哪位工作人员?(因为当时他们也不知道,工作人员叫什么名,9年前,他是说口述直接就问。)哪个工作人员现在还说不清楚,像我们的话根本就没法考证,没法查这个事,这个欠不欠费,程序也不能是口头上就问一嘴。


按照流程,原房主和新房主在办理完过户后,拿着产权证,应当到供热单位查询原房主是否欠热费,如果不欠,他们会把供热单位系统上产权人的姓名更改过来。目前,他们登记的产权人姓名并不是王奉波。




哈尔滨供热集团道外房产经营物业管理公司


第四运营部 工作人员 丁在雨


还是他前房主的名,他没有来办过。(当年的时候如果要是用户,来查欠费情况的话,工作人员是怎么查啊?)手工台帐,他查他有个手工台帐本。(存不存在这种可能,因为现房主是办理完房证以后,过户以后 就没再去供热单位,他是在这之前先问了一下。存不存在这种可能,当时问的时候,工作人员会不会,因为它毕竟不像电脑这种,特别的准确,翻的过程中有遗漏或者什么样的情况?)这种遗漏可能性不大?因为就是说每年的话,我们收费人员的话都有清欠任务,他甚至可以说很希望把这个陈欠能收上来。


王奉波对于至今不更名的解释是,不知道有这个事,所以也就没改。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提供了2008至2009年,供热手工台帐本复印件。其它房屋在采暖费实收金额这一栏里都写着相应的费用,并盖了章。而王奉波买的这套房子在当年这一项内容上是空白的,工作人员说这就代表前房主并没有交费。另外,记者从供热单位得知,这套房子所属的原供热单位后来也有变化,2018年合并到了现在的哈尔滨供热集团道外房产经营物业管理公司第四运营部。如果前房主真的欠了费,这么多年过去了,王奉波又为什么一直没得到通知呢?




哈尔滨供热集团道外房产经营物业管理公司


第四运营部 工作人员 丁在雨


每年交费的时候,都应该通知他 ,住户说他没有得到通知,这个在我们工作范围内,应该是有陈欠的话 ,交费的时候,我们都通知。我们每年在清欠的时候,也以多种方式,以短信通知也好,或者是单元门通知也好,或者说电话通知。(通没通知到他家呢?)因为我们这个收费员,在这些年当中也换了好几个收费员,现在我得依次把这个收费员都捋一遍。


工作人员提供了一张票据的复印件,是2013年11月的热费专用收费凭据。备注上写到“此地址现有欠费,其中违约金4128.76元,如有异议请到管理单位核实”。工作人员说,当年,他们把票据给王奉波的家人了,按理说他应该知道欠费的事情。记者再次联系了王奉波。




哈尔滨市民 王奉波


(交费不肯定有票子吗?)对啊。(那当时票子上怎么写的啊?)我不知道,我回去看看票子,没人和我说过。(那你仔细看没看那个票子啊?)谁看它啊。


目前,工作人员查询的结果就是前房主欠费,如果对方无法提供已经交费的证明,他们只能联系现房主王奉波。


哈尔滨供热集团道外房产经营物业管理公司


第四运营部 工作人员 丁在雨


我们只能说是现在谁是这个房子的房主,我们通知他。(你们管原房主要还是管现房主要啊?)这个应该是他们之间的事,应该他俩协商。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008年,供热公司是与前房主之间签订的供热合同,也就是说他们才是合同的当事人。如果前房主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不欠费,前房主和现房主对于热费的事情又没有其它协议的话,针对这种情况,律师也作出了分析。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 高鹏飞


在原来的供热合同中,它的当事人是原房主和供热公司,合同是有相对性的,它只能约束原房主和供热公司,不能约束现房主,这样的话,在原来的那份供热合同中,原房主是负有交纳热费的这项义务的,不因为房地产的过户,转嫁给新房主。


这件事情,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在买二手房的时候,要想确认原房主是否有拖欠供热费的情况,到房产部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一定要到供热单位查询清费情况,如果不欠费,工作人员才会把系统里产权人的姓名更改过来。一旦欠费,是无法更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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