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晚,自称“微商教父”、拥有400多万微博粉丝的微商大V龚文祥发出公开信,称自己受到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法院等专案组的联合查处,公司已经破产。
龚文祥在其社群发出的公开信称,解散个人创立8年的个人微商社群“触电会”、退出微商行业的原因是被查税。
“公司已经破产,高额处罚使个人负债累累、卖房卖车、倾家荡产、身无分文的灭顶之灾地步。”公开信透露,罚款主要原因是其收入多使用微信红包、转账未对公收入,无法缴纳企业和个人应缴税款。“无论你过去4年还是现在只要是微信收款的,被大数据检测到未来一定是按照你微信收款总额45%补缴个人所得税。”龚文祥强调,此后为其新社群付费“一定要打公账”,而且还加了“重要的事情说三遍”的警示语。
律师周小山表示,从公开信看,龚文祥是把微信群的日常经营出入项目发生在个人的微信账户上,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其中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万元的部分,按45%的税率征收,由于没有发生在对公账户上进行监管,这个税费是非常高的。
微信收款所得都要缴纳个税?
值得注意的是,公开信中提到“只要是微信收款的,被大数据检测到未来一定是按照你微信收款总额45%补缴个人所得税”。那么,人们日常的微信收款所得是否也要做个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