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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影响有多大?如何申请移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1.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

2.不按时公示即时信息的;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逾期未报年报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然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企业信用信息将被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将被依法限制或者禁入。

企业如何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针对四种不同情形具体移出流程如下:

1、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报告的,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2、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后,市场监管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报告。

2.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公司委托书(介绍信)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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