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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东莞代表处税收政策(东莞上缴税收)


及时雨!结束东莞招商引资政策“真空”状态


据介绍,莞版“外资十条”是东莞落实中央“积极利用外资”的决策部署,是落实省“广东外资十条”的工作要求,也是基于进一步增强我市招商竞争力的现实需要上缴


从内部情况看,我市原代表处有重大项目招商引资“1 5”系列政策已经失效,受制于当时中央上缴全面清理各地方针对企业的税收、财政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的要求,因此,新的专门针对招商引资的扶持政策并没有制定出台,造成政策“真空”。从周边情况看,随着国务院重新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后,各地陆续出台了新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据悉,“广东外资十条”出台后,佛山、珠海、江门等城市已经相应出台了外资招商的奖励政策。


大手笔!10项为财政资金扶持,最高4500万元


莞版“外资十条”的总体思路,是在全面落实“广东外资十条”的基础上强化对优质外资项目的奖励扶持,支持优质项目扩大在莞实际外资和研发创新等,发展高质量开放型经济,共涉及30项举措,其中有1税收政策0项为财政资金扶持,符代表处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以拿到东莞扶持4500万元,如果加上省的扶持,每家企业的扶持税收最高可以达到2.5亿元。


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配套“省外资十条”财政扶持,有5条,比如,对年实际外资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市财政按照1:0.5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扶持1000万元人民币。二是税收东莞创新性财政扶持,有5条,比如,境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广东省外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为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拥有,如玖龙总部项目,按照其股权交易金额的1.5%且不高于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最高扶持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真干货!每项举措都明确责任单位


具体来讲,莞版“外资十条”,主要体现为“十个强化”,每项举措都明确了牵头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强化外资投向领域引导。明确我市新时期吸收外资的产业导向,鼓励外商参与智能制造关键领域突破,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化发展,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二是强化实际外资财政奖励。对外资企业在莞实际投资、并购重组发展总部以及财政贡献超亿元等给予财政奖励,例如实际外资财政奖励方面,在配套“广东外资十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质项目奖励范围,对在东莞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新项目、1000万美元以上的增资项目给予投资扶持。同时,对以股权出资方式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增资的项目进行奖励。


三是强化优质项目用地保障。对重点外资项目确保用地指标,鼓励企业减少新增用地需求。例如,对实际投资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制造业外资项目、世界500强企业总部等优质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并且探索土地弹性年期出让和差别化低价政策,对现有制造业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提高容积率、宗地合并或分割、调整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等规划指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差额。


四是强化企业研发创新扶持。鼓励外资研发机构设立,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外资研发机构,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给予配套奖励。

税收政策

五是强化金融业态服务支持。支持外资参与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兴金融服东莞务链条,给予贴息支持以及基金投融资支持。例如对在我市新设或增资后年实际外资金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融资租赁项目,按其按其年实际外资金额相关比例给予优惠扶持。


七是强化公平竞争环境创造。深化外商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确保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在企业业务牌照、资质申请等业务上,倡导确保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外资竞争,清理和取消内外资差别待遇,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投资者在东莞合法权益。


八是强化利用外资工作激励。对镇街(园区)实际外资工作进行激励奖惩,并将反映外资规模、质量和效益的指标纳入镇街(园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体系,提高外资考核权重,并实行单列考核。


九是强化各级扶持政策落实。强调由市商务局牵头,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照“广东外资十条”逐一落实扶持措施,定期编制和解读惠企政策措施,3年预算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兑现惠企承诺。


十外资是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统筹。东莞落实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主体责任,每年开展企业总部登门招商系列活动,强化招商工作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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