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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未满五年交易税费计算器(二手房交易费用明细表)

今天我们来对成都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各种税费做个简单的总结,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性质以及权属情况我们分为以下几类分别总结。




一. 个人产权住宅的税费计算


1.契税(客户)


(1) 建筑面积≤90㎡


家庭购买首套住宅:计税总价1%


家庭购买第二套住宅:计税总价1%


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宅:计税总价3%


(2) 建筑面积>90㎡


家庭购买首套住宅:计税总价1.5%


家庭购买第二套住宅:计税总价2%


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宅:计税总价3%


2.增值税及附加(业主)


满5年 免征


不满5年 计税总价5.3%


3.个人所得税(业主)


唯一 免征(业主家庭四川省内唯一住宅且满五年)


非唯一 计税总价1%


4.转移登记费(客户)


80元


5.土地出让金及土地交易契税


国土性质为划拨的住房交易,办理国土证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土地交易契税:


二环路以内:12000元建筑面积1% 12000元建筑面积1%3%


二环路至三环路:10800元建筑面积1% 10800元建交易费筑面积1%3%


三环路以外:10100元建筑面积1% 10100元交易税建筑面积1%3%


以上仅适用于市区,郊县以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准。


6.印花税及贴花(客户)


2.5元/本


7.土地增值税(明细表业主)


免征




二,个人产权非住宅的税费计算


1.登记费(客户)


车位和仓库登记费为80元,其余非住宅(商铺,公寓等)为550元


2.契税(客户)


本次计税总价3%


3.印花税及贴花


客户:本次计税总价0.025% 2.5元/本


业主:本次计税总价0.02交易税5%


4.增值税及附加(业主)


(1)不提供契税票和购房发票或提供契税票


增值税:(本次计税总价-费用上次计税总价1.05)5.0%


城建税:本次增值税3.5%;


教育附加费:本次增值税1.5二手房%


地方教育附加:本次增值税1%


(2)提供购房发票


增值税:(本次计税总价-上次发票总价1.05)5.0


城建税:本次增值税3.5%;


教育附加费:本次增值税1.5%


地方教育附加:本次增值税1%


5.个人所得税(业主)


(1) 不提供契税票和购房发票


本次计税总价1%


(2)提供契税票


(本次计税总价-上次计税总价-上次契税金额-本次城建税-本计算器次教育附加费-本次土地增值税-本次卖方印花税)20%


(3)提供购房发票


(本次计税总价-上次发票总价-上次契税金额-本次城建税-本次教育附加费-本次土地增值税-本次卖方印花税)20%


6.土地增值税(业五年主)


(1) 不提供契税票和购房发票


本次计税总价5%(车位)


本次计税总价8%(除车位以外的其他非住宅)


(2)提供契税票


●增值额=本次计税总价-上次计税总价-上次契税金额


●扣除项目金额=上次计税总价 上次契税金额


按阶段增收30%—60%(①或②或③或④):


①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增值额30%


②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但未超过100%: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③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但未超过200%: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④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3)提供购房发票


●增值额=本次计税总价-上次发票总价(1 5%N)-上次契税金额


●扣除项目金额=上次发票总价(1 5%N) 上次契税金额


● N=发票年限,不足12个月不算,1年以上不满6个月舍为整数,1年以上满6个月收为整数


按阶段增收30%—60%(①或②或③或④):


①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增值额30%


②增值额超过扣五年除项目金额50%但未超过100%: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③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但未超过200%:增值额50%明细表-扣除项目金额15%


④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三,公司产权住宅、非住宅的税费计算


1.登记费


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车位或仓库为交易费80元,其他的非住宅550元)


2.印花税及贴花


客户:本次计税总价0.025% 2.5元/本


业主:本次计税总价0.025%


3.增值税及附加


(1)公司产权不提供发票


增值税:本次计税总价5.0%


城建税:本次增值税3.5%;


教育附加费:本次增值税1.5%;


地方教育附加:本次增值税1%


(2)公司产权提供契税票


增值税:(本次计税总价-上次发票金额)1.055.0%;


城建税:本次增值税3.5%;


教育附加费:本次增值税1.5%;


地方教育附加:本次增值税1%


(3)公司产权提供发票


(本次计税总价-上次发票总价)1.05X5.0%


城建税:本次增值税3.5%;


教育附加费:本次增值税1.5%;


地方教育附加:本次增值税1%


4. 个税



5.契税


(本次计税总价-本次增值税)3%,


个人购买住宅,家庭首套房或二套房交易可享受契税优惠,税率为1%、1.5%、2%


6.土地增值税


(1)公司产权不提供发票或公司产权提供契税票


增值额=本次计税总价-本次增值税-本次城建税-本次教育附加费-本次地方教育附加-本次卖方印花税-本次评估费[若有]


扣除项目金额=本次增值税 本次城建税 本次教育附加费 本次地方教育附加 本次卖方印花税 本次评估费[若有]


按阶段增收30%—60%(①或②或③或④):


①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增值额30%


②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但未超过100%: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③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但未超过200费用%: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④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2)公司产权提供发票


增值额=本次计税总价-上次发票总价X(1 5%XN)-上次契税金额-本次增值税-本次城建税-本次教育附加费-本次地方教育附加-本次卖方印花税


扣除项目金额=上次发票总价X(1 5%XN) 上次契税金额 本次增值税 本次城建税 本次教育附加费 本次地方教育附加 本次卖方印花税


N=发票年限,不足6个月不算,6个月以上不满1年收为整数,1年以上不满6个月舍为未满税费整数


按阶段增收30%—60%(①或②或③或④):


①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增值额30%


②增值额超过扣计算器除项目金额50%但未超过100%: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③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但未超过200%: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④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7.房产税


(1)公司产权不提供发票或公司产权提供契税票


每半年(新盘取得的从交房时间开始算,二手取得的产权证日期开始算):


未出租:(上次计税总价 上次契税金额)X(1-30%)X1.2%2


在租的房屋须提供租赁合同:年租金12%2


滞纳金:0.05%每天


(2)公司产权提供发票


每半年(新盘取得的从交房时间开始算,二手取得的从不动产权证书开始算):


未出租:(上次发票金额 上次契税金额)(1-30%)1.2%2


在租房屋需提供租赁合同:年租金12%2


滞纳金:0.05%/天


8.土地使用税


每一年(新盘取得的从交房时间开始算,二手取得的从不动产权证书开始算)


有分摊土地面积的:土地使用未满税计税价分摊土地面积


无分摊土地面积的:土地使用税计税价建筑面积总楼层


无分摊土地面积的车位:土地使用税计税价车位投影面积2


滞纳金:0.05%/天


四. 特殊情况税费计算


1. 继承


(1)首次继承


契税 : 无


增值税及附加 : 无


个人所得税 : 无


转移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车位和仓库为80元,其他的非住宅550元)


印花税及贴花: 无


(2)继承换证后出售


契税 : 与普通的住宅非住宅买卖一样


增值税及附加 : 与普通的住宅非住宅买卖一样


个人所得税 : 不满五年,差额20%;满五年非唯一,差额20%;满五年唯一,免征收。


转移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车位和仓库为80元,其他的非住宅550元)


印花税及贴花:住宅:2.5元/本 非住宅:客户为计税总价0.025% 2.5元/本,业主为:本次计税总价0.025%,


2. 赠与


(1)受赠时


契税: 直系亲属 计税总价3%


非直系亲属 计税总价3%


增值税及附加: 直系亲属 免征


非直系亲属 与普通的住宅非住宅买卖一样


个人所得税: 直系亲属 免征


非直系亲属 计税总价20%


转移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车位和仓库为80元)


印交易花税及贴花: 住宅:客户为计税总价0.025% 2.5元/本,业主为:本次计税总价0.025%


非住宅:客户为计税总价0.025% 2.5元/本,业主为:本次计税总价0.025%




(2)赠与换证后出售时


契税:与普通的住宅非住宅买卖一样


增值税及附加: 与普通的住宅非住宅买卖一样


个人所得税: 不满五年,差额20% ; 满五年非唯一,差额20%; 满五年唯一,免征收


转移登记费:二手房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车位和仓库为80元)


印花税及贴花: 住宅:2.5元/税费本 非住宅:客户为计税总价0.025% 2.5元/本,业主为:本次计税总价0.025%




最后还有些特殊情况:


1. 如房屋为多人共有,则契税和个人所得税按各个共有权人家庭住宅套数分别计算。


2. 拆迁户以货币形式赔偿的,可以核税现场申请抵扣也可以办理过户完毕后再来申请退税,契税金额以赔偿金额计算进行抵扣,直至抵扣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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