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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给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不能给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的规定)

近日,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进一步扩不可以大。广西国税郭税官表示,今年2月1日起,广西从事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增值税小规票模纳税人,可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小微企业发展,2月1日后,在广西,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从事工业以及信息票开专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给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也纳入了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既规定可选择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不可以也可向国税机关给申请代开。不过,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那么,试点纳税人是否所有的销售行为都小规模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呢?广西国税郭税官表示,新开专规的实施后,5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除了可开具本行业劳务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对销售货物或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开具专用发票,只要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都可以开具。但有一项除外,即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纳税人申请代开。郭税官表示,总而言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扩大,将实实在在方便纳税人。


广西国税郭税官也提醒,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试点纳税小规模人不能应将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第2栏规定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不能“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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