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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投诉(举报药品需要什么条件)

4月11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介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于近日联合发布实施《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条件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最高奖励可达100万元。


《实施细则》规定,重庆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举报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结案后应给予相应奖励。其中投诉,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10万元以上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举报违反食品、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反不正当竞争、禁止传销、价格等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具有区域性、什么系统性风险的,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的,均属于《实施细则》的举报奖励情形。


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条件地址、窗口等渠道,向重庆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举报法行为,举报人可实名或者匿名。


对于举报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市场监管部门将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实施举报奖励,每起案件的药品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举报万元。根据举报的三个等级,有罚没款的案件,以罚没款为计算基数药品,奖励标准为5%、3%和1%,最低奖励金额分别需要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无罚没款的案件,定额奖励金额5000元、什么3000元和1000元。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内部举报人可获得更高奖励,凡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单位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按照奖励标准的2倍计算,但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仍为100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 严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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