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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三代手续费(三代手续费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三代”指的是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



“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和限额

一、代扣代缴


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二、代收代缴


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


代收代缴委托加工消费税,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委托受托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支付代收手续费。关联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确定。


代收代缴其他税款,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


三、委托代征


税务机关委托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征船舶车船税,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


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车辆购置税,按每辆车支付15元手续费。


税务机关委托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0.03%支付代征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代征人年度最高限额100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委托有关单位代售印花税票按不超过代售金额5%支付手续费。


税务机关委托邮政部门代征税款,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


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税收以及委托代征人代征其他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的税收,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



手续费管理

一、预算管理


1.“三代”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


2.“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未申请视为放弃)。


3.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


二、支付管理


1.“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


2.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义务的,税局不予支付手续费。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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