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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网络公司注册(上海网络科技公司有哪些)

上海浦东法院发布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本案系全国首例视频聚合软件屏蔽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前禁令案。视频聚合软件系通过抓取第三方服务器中的视频内容,为用户提供多来源、集合性视频服务的产品。涉案“电视猫”视频聚合软件在链接播放来源于申请人的视频内容时采取技术手段,绕开片前广告,取得竞争优势,涉嫌侵害申请人合法的经营模式。针对涉案诉前禁令申请,法院从申请人具有胜诉可能性、不采取保全措施会对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采取保全措施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三方面分析,认定申请人的请求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最终裁定被申请人在诉前立即停止相关行为。被申请人自愿履行该裁定,法院此举及时有效地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案荣获2018年度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2018年度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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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户为王”的互联网竞争中,培养“用户粘性”是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购物助手这一商业模式公司注册虽然解决了网购信息不对称的消费者需求,但如果超越合理限度对购物网站经营者造成损害,并具有可归责性,则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从对用户权益的充分尊重、标识来源的明确标注、作用方式的合科技理程度、网购交易的介入深度等方面综合分析,认定“帮5淘”购物助手的上海涉案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购物助手这一领域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该不正公司注册当行为将破坏原告网站的用户粘性网络,给原告造浦东成损害,构成不正当竞争。在互联网环境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方式日益激烈和多样,本案的认定对规范互联网竞争秩序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案入选2017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哪些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案情


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下称淘宝公司)。


被告:上海载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浦东(下称载和公司)。


被告:载信软件(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载信公司)。


原告系“淘宝网”的所有者及实际运营者,该网站为第三方网络零售购物平台。被告载和公司系“帮5买”网站的经营者,该网站将载信公司亦称为帮5买公司。“帮5淘”购物助手系载和公司委托载信公司开发,网络用户可通过“帮5买”网站及其他第三方平台下载该购物助手。用户电脑安装、运行该购物助手公司有后登陆淘宝网时,该购物助手会在淘宝页面中插入“帮5买”的标识、商品推荐图片、搜索框、收藏按钮、价格走势图及减价按钮等内容,其中减价按钮在淘宝网原网页的购买按钮附近。点击减价按钮后,则跳转至载和公司经营的“帮5科技买”网站完成购公司有买及支付行为,款项直接支付至载和公司,载和公司员工下单后货物由相应商家向用户发货。淘宝公司以上述行为网络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诉讼过程中,鉴于被诉行为已经停止,原告撤回第一项诉讼请求。被告载和公司辩称,原被告不存在竞争关系,“帮5淘”购物助手使用中立的技术手段,保障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会造哪些成混淆,且最终仍在淘宝网购物,不会给原告造成用户流量的损失。被告载信公司辩称上海,其受载和公司委托开发,已经尽到合理审慎义务,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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