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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增值税发票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2022年4月税率)

此前,快法务收到一位粉丝用户的留言,说他怎么开不了17%原税率的发票了?


Q:老师好!因为公司部分业务需要,我们要开旧税率发票,为啥现在开票系统找不到这个入口了?


看到这条留言,看来需要再给大家普及普及新政策了,看完文章后相信大家不会再有这样的疑问。


税务局发文明确了,9月20后取消自行开具17%、16%、11%、10%原税率发票权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对于纳税人开具原税率(17%、16%、1税率1%、10%)发票规定了新的办法措施。


新措施下,纳税人开具原税率发票,必须先提交承诺书,办理24小时的开票权限。


这项规则将在2019年9月20日起执行。




为什么要取消原税率发票?

自16年全面营改增以来,增值税税率发生了几次重大变化,17%逐步降为13%,11%逐步降为9%等。


税率下调后,旧税率的发票在特定情况下还是能继续开具的。特定情况如下:


  • 发生了发票开具错误、销售折让、普通销售退回等情普通况;
  • 之前已经进行了未开票收入申报,后期的补票行为。

除了这两种情况,其他开具旧税率发票的都存在问题。


比如:


  • 按旧税率签订的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是在税率下调后,客户必须让开具旧税率发票的情况。此时开出的发票是不合规的。
  • 纳税义务发生在税率调整之前,但是纳税人税率下调之前没开票,也没进行未开票收入申报,税率下调之后需要按旧税率开票。这种情况的开票,涉及发票到调整申报表的后续事宜。

税率虽然下调,但纳税人有开具旧税率发票需求的地方还是很多,比如文章开头提到的情况。


在31号文发布之前,开票税率栏都没有强行取消旧税率,而是做了保留,纳税人都可以手动选择开具,所以有部分纳税人仍然在开17%的发票。但是旧税率发票有可能是错误的,还要补交罚款,没有被税务稽查的纳税人,可能就蒙混过关了。所以此次取消开具原税率发票也是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


9月20日已经取消,为什么我还可以自行开具原税率发票?

31号文规定:纳税人开具原税率发票,必须先提交承诺书,办理24小时的开票权限。


9月20日关闭原税率的开票系统,但是很多纳税人可能发现自己开票系统现在还是能选择到旧税率。


是因为你还没升级开票系统。


你升级到最新版本后,就会发现新版本已经关闭了。




所有纳税人请注意!税率

1、如果你暂时没升级系统,但是自2019年9月20日起,需要开具旧税率发票也不能自4月行直接开具,也一定先提交承诺书!


2、如果你只是需要红冲旧税率发票,申请信息表后直接开具即可。



3、纳税义务发生在税率下调之后,哪怕是合同按照旧税4月率签订的价,那么也不能开旧税率发票了,可以通过降低增值税方式,购销双方协商处理。


4、纳税义务发生在税率下调之前,没有申报也没有开票,现在补旧税率发票特别麻烦了,正确的操作方发票式是先去税务局修改所属期申报表,按纳税义务时间把税报了,然后再填写承诺书,选择补开发票。


新政实务解读: 必须在24小时内开完票

116年、自2019年9月20日起,关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纳税人端自行开具17%、16%、11%、10%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


2、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


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3、留存备查资料: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的,应如何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2022年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4、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前,未进行申报而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应进行补充申报或者更正申报,涉及缴增值税纳滞纳金的,按规定缴纳;


(2)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后2022年,不得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已经开具的,按规定作废,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按照新适用税率开16年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5、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购入方纳税人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增值税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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