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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发票过渡期(公司更名后老名称发票)

最近有纳税人问我们,更名他们公司已经在工商局做名后工商变更登记及税务变更登记,现在他们的客户要求之前的预付款开具变更之前的名字,他们问我,这个可能吗?


对于这个问题,税法上没过渡期有那么细的规定,但是我觉得只要我们是认真想想就可以得出答案,那就是不公司可能的,因为他们已经做了名后工商变更登记和税务变变更更登记,等于说在开票系统上面已经变更是新的公司名称了,那么就不可能能开得了以前的公司名称了。


后面纳税老人跟我说他们也觉得是不可能的老,但发票是因为他们的客户认为,这个有个新名字那么就三流更名不一致了。我就感觉到很奇怪,三流一致这个本来是为了防止虚开发票的规定,怎么到


现在已经演变成了不能出现其他公司名称了?


公司的名称变更这种在名称实务上是很常见的,只要有工商变更证明还有对方出具的更名函,这个是发票没有问题的,所以不会名称涉及到什么三流一致的问题。


最后我也只能让过渡期他们再去跟客户解释,看看他们能不能接受吧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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