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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圩新区自然人独资企业(自然人独资可以变更吗)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028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2月22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同时提交公司全体监事审阅。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第十四条”相应内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委派的人士办理相关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可以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截止2022年2月25日,因公司实施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新增股份1,111,528,326股于2022年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盛虹转债”,债券代码“127030”)转股增加股本7,447股。由于上述事项,公司股份总数由4,834,960,195 股增加至5,946,495,968股。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决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834,960,195元变更为人民币5,946,495,968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委派的人士办理相关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张颂勋先生因本人工作单位对兼职有新规定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自公司独立董事补选到任后生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许金叶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新区会审议。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编号:2022-03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编号:2022-032)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2年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盛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印染企业、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荣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连云港新荣泰码头有限公司、连云港虹洋港口储运有限公司、连云港广弘实业有限公司等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81,504.51万元;与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苏州苏震热电有限公司、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等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658,184.70万元。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决定于 2022年 3月16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4)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029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2月22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根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3月1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030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张颂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颂勋先生因本人工作单位对兼职有新规定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截至公告日,张颂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张颂勋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各项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张颂勋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故张颂勋先生的辞职自公司独立董事补选到任后生效, 期间张颂勋先生将正常履职。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许金叶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附件:


个人简历


许金叶,男,1968年10月出生,汉族,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副教授,博导,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


1991年9月—1997年7月任福建林学院西芹教学林场会计科长;1997年9月—2005年4月任福州大学教师;2005年5月至今任上海大学管理会计与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目前兼任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艾克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王道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善坛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2010年4月参加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许金叶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吗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截至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03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许金叶 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徐圩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徐圩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自然人

√ 是 否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被提名人目前同时在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艾克森股份有限公司、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王道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善坛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6 家公司任独立董事或监事职务,其中3 家为上市公司。在非上市公司的履职时间相对机动,日常内部会议及其他履职任务较为简易,无需花费更多的时间承担履职责任。被提名人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可以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03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许金叶 ,作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独资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否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本人目前同时在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艾克森股份有限公司、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王道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善坛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6 家公司任独立董事或监事职务,其中3 家为上市公司。在非上市公司的履职时间相对机动,日常内部会议及其他履职任务较为简易,无需花费更多的时间承担履职责任。本人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许金叶


2022年3月1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033


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盛虹”)因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2年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盛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集团”)及其下属印染企业、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连云港荣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泰仓储”)、连云港新荣泰码头有限公司变更(以下简称“新荣泰码头”)、连云港虹洋港口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洋港口”)、连云港广弘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实业”)等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81,504.51万元;与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苏州苏震自然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震热电”)、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洋热电”)等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658,184.70万元。


2、2022年2月28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三人将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 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发生情况


2021年,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盛虹集团及其下属印染企业、石化集团、荣泰仓储、新荣泰码头及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苏震热电、虹洋热电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燃料和动力、销售产品、租赁或提供租赁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公司2021年末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之标的资产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尔邦”)100%股权过户,本次重组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此公司在编制2021年合并报表时将上述斯尔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追溯调整期初,以上追溯调整部分关联交易未在2021年度预计。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追溯前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发生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追溯前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发生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追溯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根据相关准则,公司2021年度完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编制2021年合并报表时将斯尔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追溯调整期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追溯后公司吗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盛虹集团有限公司


盛虹集团成立于1998年01月15日,法定代表人:唐俊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6284617855,注册资本:74445.59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吴江区盛泽纺织科技示范园,经营范围:丝绸面料、纺织面料、服装、染整、印花、后整理加工;普通货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纺织品、服装、纺织原料销售;研究开发纺织原料新产品;农产品的研发;种植蔬果、养殖水产品及其销售;对本集团内供热和热电、污泥焚烧(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批发及零售;生产流程、工段外包服务;企业管理、管理咨询、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盛虹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868,587.39万元,净资产399,558.78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2,689.56万元,净利润20,097.80万元。


2、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石化集团成立于2013年04月27日,法定代表人:缪汉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0676274307,注册资本:550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399号3号倒班楼407,经营范围:石油化工产品、煤化工产品、基础化工原料、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的科技研发;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销售;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项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9月30日,石化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2,729,136.14万元,净资产1,106,583.47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 1,982,362.65万元,净利润293,784.88万元。


3、连云港荣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荣泰仓储成立于2012年02月21日,法定代表人:孙仁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59004095XG,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399号3号倒班楼109,经营范围:液体化工品仓储服务(涉及危化品的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许可范围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荣泰仓储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207,931.75万元,净资产 103,383.7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6,484.12万元,净利润 2,020.60万元。


4、连云港新荣泰码头有限公司


新荣泰码头成立于2011年11月08日,法定代表人:孙仁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585543210A,注册资本:23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399号独资5号倒班楼106,经营范围:在港区内从事液体化工产品及其他货物装卸服务;交通工具饮用水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新荣泰码头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75,226.48万元,净资产25,996.8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175.99万元,净利润 6,379.14万元。


5、连云港虹洋港口储运有限公司


虹洋港口成立于2019年11月19日,法定代表人:孙仁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MA20EWPJ9B,注册资本:15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连云港市连云区徐圩新区港前大道60号连云港综合保税区(区块一)办事服务中心503-2,经营范围:普通货物仓储、装卸、搬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虹洋港口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20,806.68万元,净资产7,451.9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523.63万元。


6、连云港广弘实业有限公司


广弘实业成立于2013年06月04日,法定代表人:王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30695410245,注册资本:47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连云港徐圩新区港前大道399号4号倒班楼408,经营范围:服装加工;机电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材、电气设备、仪器仪表、阀门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土木建筑工程;钢结构安装;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柜台、摊位出租;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广弘实业未经审计的总资产67,260.77万元,净资产22,806.93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88.49万元。


7、苏州苏震热电有限公司


苏震热电成立于2003年08月29日,法定代表人:苗卫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752743712P,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吴江震泽镇,经营范围:火力发电;蒸气生产及供应;工业污泥处理;销售:灰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苏震热电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98,309.82万元,净资产34,106.1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864.03万元,净利润 1,079.20 万元。


8、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


虹洋热电成立于2011年04月11日,法定代表人:刘玉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572604053J,注册资本:348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综合会馆208室,经营范围:火力发电;蒸汽销售;灰渣、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的销售;热能发电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施工。(依法需经审批的项目,须取得许可方能经营)***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9月30日,虹洋热电未经审计的总资产842,175.35万元,净资产352,422.74万元, 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4,699.94万元,净利润-816.55万元。


9、朱红梅


朱红梅女士,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2052519630812****,住所: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盛虹村,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否。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盛虹集团、石化集团、荣泰仓储、新荣泰码头、虹洋港口、广弘实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独资企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上述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构成关联关系。


2、朱红梅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朱红梅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构成关联关系。


3、苏震热电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的亲属通过苏州华夏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的企业;虹洋热电为苏震热电与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控制的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苏震热电、虹洋热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截至目前执行情况良好。因关联方无法履约而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较小。


(四)其他


经查询,上述关联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等


(1)定价原则、依据及交易价格


①公司下属苏州苏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位于苏震热电的供热范围内,将持续向苏震热电采购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的蒸汽、工业水、除盐水等,公司下属苏州塘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污水由苏震热电进行处理,采购蒸汽的关联交易依据政府指导价格定价,采购工业水、除盐水、污泥、污水处理等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②公司下属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炼化”)、斯尔邦、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港石化”)等企业位于虹洋热电供热范围内,将持续向虹洋热电采购蒸汽、二级脱盐水、除盐水等,采购蒸汽的关联交易依据政府指导价格定价,采购二级脱盐水、除盐水等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③公司下属苏州盛虹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纤维”)位于盛虹集团的供电、供热范围,将持续向盛虹集团采购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电力、压缩空气等,采购电力的关联交易依据政府指导价格定价,采购压缩空气等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④公司下属虹港石化、斯尔邦目前没有大型仓储罐区、码头装卸区域,盛虹炼化的部分物料仓储依托于荣泰仓储的储罐设施,需要使用位于同一园区的荣泰仓储、新荣泰码头、虹洋港口的储罐、仓储、码头等,该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2)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每月结算或按次结算费用。


2、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新区商品等


(1)定价原则、依据及交易价格


①公司下属盛虹炼化PX装置开工后可产生95度以上的低温热水,可供给虹洋热电用于加热原水,该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②盛虹集团及其下属吴江飞翔印染有限公司等印染企业位于公司下属盛泽热电厂供热范围内,将持续向盛泽热电厂采购蒸汽、工业水等,采购蒸汽的关联交易依据政府指导价格定价,采购工业水等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③公司下属虹港石化将空闲区域出租给位于同一园区的石化集团、荣泰仓储、新荣泰码头、广弘实业等关联企业,并提供动力、生产生活用水、污水处理等,同时根据业务需要向上述企业销售氮气及物资等,该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公司下属盛虹炼化空压机站运行后生产净化风和非净化风,提供给位于同一园区的荣泰仓储做仪表风及管道吹扫,该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2)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每月结算费用。


3、向关联人提供租赁(公司作为出租方)


(1)定价原则、依据及交易价格


①盛虹集团需通过变压器升压后对外供电,因此需要租用公司下属盛虹纤维的变压器及其配套附属设施,该关联租赁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②公司下属虹港石化在经营地连云港徐圩新区建设有研发中心及生活区,在满足自身企业人员需求后,将空闲区域出租给位于同一园区的石化集团、荣泰仓储、新荣泰码头、广弘实业等关联企业,该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4、向关联人租赁(公司作为承租方)


(1)定价原则、依据及交易价格


公司下属企业为发展需要,租用实际控制人朱红梅女士、广弘实业等关联方的房屋用于员工宿舍等,该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与关联方根据公允的交易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允的交货条件等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业绩,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以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且付款条件公平,不存在相互损害或输送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业绩,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带来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东方盛虹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本次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对东方盛虹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二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034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本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3月16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开始。独资企业


(2)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2022年3月1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


(二)披露情况:


议案的具体内容已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


2、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5、议案6、议案7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议案4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三人将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范佳健,电话号码:0512—63573480,传真号码:0512—63552272,电子邮箱:tzzgx@jsessh.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邮政编码:215228。


6、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二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301”,投票简称为“东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变更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个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单位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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