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安翱表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由于身体机能原因,更容易受到不安全食品的侵害。如何让“一老罚款一小”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是全社会共同关心的大事,也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针对司法实践中“一老一小”食品安全保护的薄弱环节,《解释》从多方面对保护该群体食品安全作出规定。
比如,针对特殊机构场所作出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往往成为“五毛食品”泛滥的没有重灾区。这些食品往往添加过量食品添加剂,甚至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等危害健康的物质。同时,学校、幼儿园和养老院的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对此,《解释》明确规定,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保健食品周边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的,作为相保健食品关吗危害食品安全没有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再比如,针对“保健品坑老”行为作出规定。近年来,一些不良商家抓住老年人有保健需求的心理,通许可证过“免费体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夸大疗效”等花样繁多的手段,虚构保经营健食品具有包治百病的神罚款奇疗效,欺骗老年人高价购买,牟取暴利。此类“保健品坑老”案许可证件频发,犯罪性质恶劣,处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此,《解释》明确规定,实施此类犯罪,符合诈骗罪规定的,依照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销售的食品经营不合格,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这些规定,有利于斩断伸向老年人的罪恶之手,有效保护老年人吗的处罚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