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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在国家信用网站查不到(在国家信息信用系统查不到公司)


10月15日,国家卫健委科技教育司公布部分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


2、对通讯作者徐艳华: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晋职晋升,取消本年度评先表模资格。


二、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医院侯仕振为第一作者、程子明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Ailanthone exerts an antitumor function on thedevelopment of hum信用an lung cancer by upregulating microRNA‐195”


经查,系存在论文买卖的学术不端行为,且投稿前未按规范程序获得所有作者知情通知。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侯仕振: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6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6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罚款5000元。


2、对通讯作者程子明: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国家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1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1年内作为公司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1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


3、对其他作者王文玲、王向东、武玉兵: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


三、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医院贾淑玉为第一作者、张飞为通讯系统作者发表论文“MicroRNA-210 protects against periodontitis through targeting HIF-3 and inhibiting p38MAPK/NF-B pathway”


1、对第一作者贾淑玉: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罚款5000元。


2、对通讯作者张飞: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1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1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在;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1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


3、对其他作者杨西美、杨西荣: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


四、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医院戚德峰为第一作者、于风华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Knockdown of lncRNA-H19 inhibits cell viability, migration and invasion T while promotes apoptosis via microRNA-143/RUNX2 axis in retinoblastoma”


1、对第一作者戚德峰: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网站5年;撤销其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副主任医师职称资格;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罚款5000元。


2、对通讯作者于风华: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2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2年内作为提不到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2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系统撤稿。


3、其他作者王明明: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职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给予王明明: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2020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五、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医院第一作者徐建、赵志娟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Ras-ERK1/2signaling participates in the progression of gastric cancer through repressing Aurora-B-mediated H1.4 phoshorylation at Ser27”


1、对第一作者徐建: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罚款5000元。


2、对通讯作者赵志娟: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1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1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1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


3、对其他作者田峰、陈兴田、刘兆霞、武传霞: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


六、山东省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孙树伦为通讯作者,于雪、王玉为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Geniposide plays anti-tumor effects by down-regulation of microRNA-224 in HepG2 and Huh7 cell lines”


经查,系存在论文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对通讯作者孙树伦、第一作者于雪及并列第一作者王玉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信用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五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取消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查,取消五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撤稿。


七、山东省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曲曼青为通讯作者、张喜军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Angelica polysaccharide alleviates oxidative response damage in HaCaT cells through up-regulation of miR-126”


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张喜军、通讯作者曲曼青: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立即联系杂志社撤稿涉事论文,取消五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五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


2、对第二作者薛红、第三作者周萍、第四作者刘丽、第五作者于网站晶、第六作者代朋飞: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取消一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一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


八、山东省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王海静为通讯作者、邹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Euxanthone Inhibits Glycolysis and Triggers Mitochondria-Mediated Apoptosis by Targeting Hexokinase 2 in Epithelial Ovarian Cancer”


1、对第一作者邹珺: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立即联系杂志社撤稿涉事论文,收回科研奖励,取消五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五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取消由此获得的副高级职称。


2、对通讯作者王海静: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立即联系杂志社撤稿涉事论文,取消五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五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


3、对第二作者王亚梅、第五作者郑文建、查第六作者高茜: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取消一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一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


4、对第三作者刘明娣: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取消一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一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取消中级职称。


九、山东省青岛市中心医院黎英豪为通讯作者,杨孝良第一作者发表不到的论文“Baicalein restrains proliferation, migration, and invasion of human malignant melanoma cells by down-regulating colon cancer associated transcript-1”


经查,系存在篡改实验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黎英豪: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追回文章奖励并要求其主动向杂志社撤回文章,取消其五年申报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称晋升资格。


2、对第一作者杨孝良: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取消其五年申报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称晋升资格。


3、对第二作者姜津杰、第三作者张春艳: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国家取消其二年申报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称晋升资格。


十、河南省人民医院杨志刚为通讯作者、李晓亮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Silence of MEG3 intensifies lipopolysaccharide-stimulated damage of human lung cells through modula医院ting miR-4262”


经查,系存在第三方机构提供实验图片和实验数据(买卖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李晓亮: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公开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5年,取消申报研究生导师资格或暂停招收研究生5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5年,撤稿。


2、对通讯作者杨志刚: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十一、河南省人民医院崔淑娴为通讯作者、李玲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Baicalin relieves TNF-alpha-evoked injury in human aortic endothelial cells by up-regulation of miR-145”


经查,系存在第三方机构提供信息实验图片和实验数据(买卖数据)并代为投稿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李玲: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公开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5年,取消申报研究生导师资格或暂停招收研究生5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5年,撤稿。


2、对通讯作者崔淑娴: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对其他相关作者刘敏、赫连曼、王珊珊: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十二、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沈飞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Amentoflavone Promotes Apoptosis in N医院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by Modulating Cancerous Inhibitor of PP2A”


经查,系存在伪造及篡改数据、未经通讯作者及其他作者同意署其名、委托第三方代投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


1、南京医科大学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撤销沈飞博士学位,暂停第一附属医院通讯作者陈亦江研究生招生资格3年。


2、第一作者工作单位江阴市人民医院给予沈飞行政警告处分,全院通报批评,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5年。


十三、江苏省江阴市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在职博士研究生方铭为第一作者,发表于THE ANATOMICAL RECORD杂志的论文“Alpinumisoflavone Inhibits Tumor Growth and Metastasis in Papillary Thyroid Cancer via Upregulating miR‐141‐3p”


经查,系由第一作者方铭私自投稿,存在伪造邮箱、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江阴市人民医院及南京医科大学及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撤销第一作者方铭博信息士学位,取消其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等资格8年(涉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合并处罚);暂停导师刘煜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收资格3年。


十四、江苏省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原检验科许飞为通讯作者、无锡市中医医院丁忠阳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Physcion 8-O--glucopyranoside prevents hypoxia-induced epithelial-mesenchymal transition in colorectal cancer HCT116 cells by modulating EMMPRIN”


经查,系存在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许飞于2017年因其他经济案件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无锡市妇幼保健院于2018年将其开除处分。无锡市中医医院对丁忠阳做出如下处理:科研诫勉谈话,追回发放的科研奖励,取消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各类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5年。


十五、南通市中医院喻海忠作为通讯作者、南通市肿瘤医院肖春红为共同通讯作者,南通市中医院曹红艳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miR-129 reduces CDDP resistance in gastric cancer公司 cells by inhibiting MAPK3”


经查,肖春红作为共同通讯作者,存在违规使用了基金号“No.MS12017017-4”、篡改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


南通市肿瘤医院在对通讯作者肖春红作出如下处理:暂停申报财政资助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8年,追回相关论文奖励,通报批评。


南通市中医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喻海忠:通报批评,撤稿,取消申报财政资助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8年(牵涉其他论文造假,合并处罚),追回论文一次性奖金,整改和加强学术团队管理、取消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


2、对第一作者曹红艳:通报批评,撤稿,追回论文一次性奖金,科研诚信诫勉谈话,整改和加强学术团队管理、取消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


经查,系存在论文图片造假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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