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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

据民政部门统计,目前广州已初步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今年将有近21.5亿元用于提升养老服务,大力推动与资助养老机构的建设,养老服务行业已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可能很多人不知道,从事养老服务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 号)等规定,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然而,要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呢?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对现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政策作了进一步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18号)指出: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 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此外,财税〔2014〕118号文还明确,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 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因此,经营符合相关规定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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