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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扶持设施农业政策(国家对设施农业的政策)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力保障2022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2022年从规模化生产、葡萄产业、设施农业、乡村建设、农村改革五个方面进行扶持奖励,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补助内容


(一)规模化生产


1.粮食规模化种植。对集中连片种植小麦规模化生产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全程机械化的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照200元/亩标准给予奖补。对种植小麦的农户,按照80元/亩标准给予奖补。两者不重复享受。


2.蔬菜规模化种植。对种植集中连片瓜菜500亩以上,并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且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按照30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


3.良种引进。对采取“投母还羔”的方式运营的良种繁育基地,调引湖羊和澳洲白、萨福克、杜泊杂交的基础母羊补助500元/只。对养殖肉羊20只以上的大户调引种畜资料齐全、品种特征明显的杜泊、萨福克、澳白等良种公羊补助1000元/只。


(二)葡萄产业


1.葡萄生产基地建设奖补。由合作社、家庭农场当年建成集中连片葡萄水肥一体化示范点,且采取技术托管模式经营,实现统管统销、订单农业的示范点进行奖补。示范面积在500亩以上的示范点,按照15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2.新植葡萄苗木补贴。对当年定购由市农技中心统一调运的阳光玫瑰等新品种葡萄苗木的农户或合作社,按照1元/株的标准进行奖补。


(三)设施农业


1.新建日光温室:符合产业规划,对当年新建200亩(含)以上,单体长度80米以上、跨度10米以上且扣棚种植的高标准日光温室,每座补助8万元。园区基础设施配套用衔接资金予以支持。


2.新建钢架大棚:符合产业规划,对当年新建300亩(含)以上,新建单体长度60米以上、跨度8米以上且当年扣棚种植的钢架大棚,每座补助5000元。园区基础设施配套用衔接资金予以支持。


3.连栋钢架大棚:符合产业规划,当年新建300亩以上连栋钢架大棚且当年扣棚种植,每亩补助8000元。园区基础设施配套用衔接资金予以支持。


4.日光温室改造提升:对莫高镇苏家堡、七里镇秦家湾等园区内有改造提升价值的老旧日光温室内墙进行加固处理、外墙及山墙进行水泥涂层处理、钢架进行修复、更换的温室,每座补助5万元。对没有改造提升价值的日光温室,进行限期拆除恢复耕地。拆除后愿意按照新标准(80*10米)在原址新建日光温室的农户,每座补贴5万元。


日光温室、钢架大棚、连栋钢架大棚第一年验收合格并种植后,兑付补助资金的80%,第二年继续种植并验收合格后,兑付补助资金的20%。


(四)乡村建设


1.土坯房新改建。(按照2022年农房改造提升方案执行)。


2.乡村建设示范村卫生厕所新(改)建。在2022年敦煌市乡村建设示范村中,按照省市乡村建设示范村标准和敦煌市新(改)建厕所相关要求,新建厕所每户补贴1500元,改造提升厕所每户补贴500元。以前享受过户厕新改建补贴的农户不得重复享受上述奖补政策。


3.乡村建设示范村圈舍改造。在2022年敦煌市乡村建设示范村,建设可移动组装式钢木结构圈舍的农户,奖补钢木结构羊舍框架一座(资金不超过3200元);建设砖木结构圈舍的农户一次性奖补3000元。以前享受过相关圈舍建设补贴的农户不得重复享受上述奖补政策。


4.高标准农田建设。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高标准农田项目镇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工作量、完成时限、流转面积比例、地面附着物搬迁、新增土地交易指标等,具体按照《敦煌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奖励办法》执行。


(五)农村改革


1.数字化服务平台订购。全市农户通过钉钉“三位一体”数字平台和“供销商城”微信小程序在线购买化肥,根据平台订单交易数据进行补贴。补贴种类:尿素、复合肥、钾肥、其它(有机肥等),补贴标准按农户网上订购交易额的5%进行补贴。原则上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具体按照《敦煌市关于对三位一体数字平台和供销商城微信小程序线上购买化肥实行补贴的办法》执行。


2.农机服务队机具购置。对农机服务队队员于2022年购置的大型农机具,在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再以《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21-2023》补贴资金额为上限进行补贴,补贴资金不得高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标准。县级财政扶持资金的股权全部归村集体所有,折股量化到农机服务队,扶持资金按提取折旧的形式每年为村集体提取10%,连续提取10年。对于未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不享受农机服务队县级财政扶持政策。具体按照《敦煌市2021年农机服务队县级财政扶持方案》执行。


二、扶持补助方式


1.本办法扶持补助资金坚持就高不就低原则,凡享受过中央、省、市项目补助或扶持的,本级财政不再给予补助。每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条补助政策,如果一个项目符合2个以上的奖补政策,以补助金额最高的标准享受。利用政府投资项目修建的日光温室、钢架大棚、连栋钢架大棚、葡萄生产基地建设不重复享受政策。


3.扶持办法所列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制定具体的《考核验收办法》。各镇根据建设情况申请验收,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参与考核验收。


4.新建日光温室必须在2022年10月底前,钢架大棚必须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扣棚种植,钢架大棚材料必须采用新型镀锌钢管且今后除特殊原因外不能进行拆除或闲置。


5.在基本农田、粮食功能区种植非粮作物、建设温室、养殖圈舍的,不享受补助政策。


202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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