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简称“e租宝”案)涉财产部分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于日前发布公告开展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
袁州区:
我区将在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8月30日期间同步开展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现将我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时间、核实登记流程、携带材料、核实点分布及对应区域、联系电话通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为方便我区集资参与人参加信息核实登记,我区设置了集中核实登记地点专门进行现场核实登记,集中核实登记期限自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16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集中核实登记期限结束后,未进行核实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可于2019年8月30日前到袁州区人民法院进行核实登记。
二、核实登记地点
1、袁州区人民法院核实点,设于袁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内,地址:宜春市袁州区袁州新城文峰路,交通方式:市内乘9路公交车到袁州区行政中心下车后向西步行100米即至。联系电话:0795-3550582,彭法官。
三、核实登记对象
具有我区户籍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以及能够证明在我区长期工作生活的外省区市受损集资参与人。
四、核实登记流程
核实登记流程包括排号等候、核实登记信息、信息确认签字等环节。确有证据证明集资信息和审计信息不一致的,将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进一步复核。集资参与人应听从核实点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流程参与核实登记。
五、携带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核实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到其经常居住地核实登记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近半年纳税证明等证明在本市经常居住的材料(原件)。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集资参与人所属的现场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核实点工作人员以继承权利人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开立电子账户,案款返还至该电子账户内。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2.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持集资合同、银行交易明细或者收款收据等能证明充值、提现金额的材料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3.收款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并准备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六、预约方式
我区集资参与人可通过通告公布的预约电话(0795-3550582)预约核实登记时间。预约可优先核实登记。
七、注意事项
1.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核实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不具有我区户籍且无法提供经常在我区居住证明材料的集资参与人,请前往户籍所在地或指定区域的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具体事项请关注户籍所在地省区市及指定区域发布的核实登记通告。
3.集资参与人尽量预约核实登记时间,核实登记点将优先为当日预约的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4.核实登记工作人员将分区域、分时段,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集资参与人在指定的时间段到指定的核实登记点进行登记,相应的核实登记点将优先为该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5.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核实登记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6.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八、法律风险提示
我区户籍地集资参与人应按照本通告要求进行核实登记,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实登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以司法审计结果确定受损金额,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相关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袁州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丰城市:
本市将在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8月30日期间同步开展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现将本市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时间、核实登记流程、携带材料、核实点分布及对应区域、联系电话通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为方便本市集资参与人参加信息核实登记,本市设置了集中核实登记地点专门进行现场核实登记,集中核实登记期限自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16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集中核实登记期限结束后,未进行核实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可于2019年8月30日前到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核实登记。
二、核实登记地点
1.剑光法庭核实点,地址:丰城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丰城高新区管委会旁),核实辖区:剑光街道、剑南街道、孙渡街道、河洲街道。联系电话:0795-6800169。
2.尚庄法庭核实点,地址:丰城市尚庄街道华兴社区(尚庄街道办事处对面),核实辖区:尚庄街道、拖船镇、梅林镇、湖塘乡、隍城镇、泉港镇、董家镇。联系电话:0795-6792175。
3.上塘法庭核实点,地址:丰城市上塘镇建设大道丰矿总医院对面,核实辖区:上塘镇、龙津洲街道,曲江镇、同田乡。联系电话:0795-6680276。
4.杜市法庭核实点,地址:丰城市杜市镇镇政府西侧,核实辖区:杜市镇、石滩镇、张巷镇、秀市镇、淘沙镇。联系电话:0795-6800135。
5.荣塘法庭核实点,地址:丰城市荣塘镇荣荣段荣塘派出所西南140米,核实辖区:荣塘镇、丽村镇、荷湖乡、石江乡。联系电话:0795-6800126。
6.洛市法庭核实点,地址:丰城市洛市镇丰乐线洛市镇政府对面,核实辖区:洛市镇、桥东镇、铁路镇、蕉坑乡。联系电话:0795-6582003。
7.白土法庭核实点,地址:丰城市白土镇孺子南大道(白土镇政府向前100米),核查辖区:白土镇、小港镇、筱塘乡、袁渡镇、段潭乡。联系电话:0795-6800170。
三、核实登记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以及能够证明在本市长期工作生活的外省区市受损集资参与人。
四、核实登记流程
核实登记流程包括排号等候、核实登记信息、信息确认签字等环节。确有证据证明集资信息和审计信息不一致的,将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进一步复核。集资参与人应听从核实点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流程参与核实登记。
五、携带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核实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到其经常居住地核实登记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近半年纳税证明等证明在本市经常居住的材料(原件)。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集资参与人所属的现场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核实点工作人员以继承权利人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开立电子账户,案款返还至该电子账户内。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2.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持集资合同、银行交易明细或者收款收据等能证明充值、提现金额的材料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3.收款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并准备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六、注意事项
1.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核实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不具有本市户籍且无法提供经常在本市居住证明材料的集资参与人,请前往户籍所在地或指定区域的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具体事项请关注户籍所在地省区市及指定区域发布的核实登记通告。
3.集资参与人尽量预约核实登记时间,核实登记点将优先为当日预约的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4.核实登记工作人员将分区域、分时段,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集资参与人在指定的时间段到指定的核实登记点进行登记,相应的核实登记点将优先为该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5.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核实登记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6.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法律风险提示
本市户籍地集资参与人应按照本通告要求进行核实登记,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实登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以司法审计结果确定受损金额,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相关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丰城市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高安市:
我市将在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8月30日期间,同步开展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现将我市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时间、核实登记流程、携带材料、核实点分布及对应区域、联系电话通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为方便我市集资参与人参加信息核实登记,全市设置了五个集中核实登记地点专门进行现场核实登记,集中核实登记期限自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16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集中核实登记期限结束后,未进行核实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可于2019年8月30日前到高安市人民法院进行核实登记。
二核实登记地点
1.高安市瑞州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公室
联系人:黄爱国,联系电话:13870587457
2.高安市筠阳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公室
联系人:衷诚,联系电话:13755876018
3.高安市新街镇政府综治办公室
联系人:敖腾飞,联系电话:15107950083
4.高安市灰埠镇政府综治办公室
联系人:敖志平,联系电话:13870587331
5.高安市杨圩镇政府综治办公室
联系人:刘国荣,联系电话:13870588140
三核实登记对象
具有高安户籍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以及能够证明在高安市长期工作生活的外省区市受损集资参与人。
四核实登记流程
核实登记流程包括排号等候、核实登记信息、信息确认签字等环节。确有证据证明集资信息和审计信息不一致的,将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进一步复核。集资参与人应听从核实点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流程参与核实登记。
五携带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核实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到其经常居住地核实登记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近半年纳税证明等证明在本市经常居住的材料(原件)。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集资参与人所属的现场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核实点工作人员以继承权利人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开立电子账户,案款返还至该电子账户内。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2.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持集资合同、银行交易明细或者收款收据等能证明充值、提现金额的材料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3.收款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并准备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六注意事项
1.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核实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不具有高安户籍且无法提供经常在高安居住证明材料的集资参与人,请前往户籍所在地或指定区域的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具体事项请关注户籍所在地省区市及指定区域发布的核实登记通告。
3.核实登记工作人员将分区域、分时段,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集资参与人在指定的时间段到指定的核实登记点进行登记,相应的核实登记点将优先为该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4.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核实登记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5.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法律风险提示
本市户籍地集资参与人应按照本通告要求进行核实登记,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实登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以司法审计结果确定受损金额,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相关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高安市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奉新县:
本县将在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8月30日期间同步开展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现将本县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时间、核实登记流程、携带材料、核实点分布及对应区域、联系电话通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为方便本县集资参与人参加信息核实登记,本县设置了集中核实登记地点专门进行现场核实登记,集中核实登记期限自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16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集中核实登记期限结束后,未进行核实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可于2019年8月30日前到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核实登记。
二、核实登记地点
奉新县核实点,地址奉新县工业园区纤维检测站(陶仙卫生所后),可乘坐奉新1路公交车至工业园区宝丰针织公司正对面下车即达到,联系电话:0795-4615158。
三、核实登记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以及能够证明在本县长期工作生活的外省区市受损集资参与人。
四、核实登记流程
核实登记流程包括排号等候、核实登记信息、信息确认签字等环节。确有证据证明集资信息和审计信息不一致的,将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进一步复核。集资参与人应听从核实点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流程参与核实登记。
五、携带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核实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到其经常居住地核实登记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近半年纳税证明等证明在本县经常居住的材料(原件)。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集资参与人所属的现场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核实点工作人员以继承权利人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开立电子账户,案款返还至该电子账户内。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2.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持集资合同、银行交易明细或者收款收据等能证明充值、提现金额的材料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3.收款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并准备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六、注意事项
1.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核实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不具有本县户籍且无法提供经常在本县居住证明材料的集资参与人,请前往户籍所在地或指定区域的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具体事项请关注户籍所在地省区市及指定区域发布的核实登记通告。
3.集资参与人尽量预约核实登记时间,核实登记点将优先为当日预约的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4.核实登记工作人员将分区域、分时段,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集资参与人在指定的时间段到指定的核实登记点进行登记,相应的核实登记点将优先为该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5.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核实登记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6.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八、法律风险提示
本县户籍地集资参与人应按照本通告要求进行核实登记,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实登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以司法审计结果确定受损金额,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相关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奉新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万载县:
本县将在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8月30日期间同步开展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现将本县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时间、核实登记流程、携带材料、核实点分布及对应区域、联系电话通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为方便本县集资参与人参加信息核实登记,本县设置了集中核实登记地点专门进行现场核实登记,集中核实登记期限自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16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集中核实登记期限结束后,未进行核实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可于2019年8月30日前到万载县人民法院进行核实登记。
二、核实登记地点
万载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万载县康乐街道松山路(320国道与迎宾大道路口交汇处),联系电话:18770857628。
三、核实登记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以及能够证明在本县长期工作生活的外省区市受损集资参与人。
四、核实登记流程
核实登记流程包括排号等候、核实登记信息、信息确认签字等环节。确有证据证明集资信息和审计信息不一致的,将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进一步复核。集资参与人应听从核实点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流程参与核实登记。
五、携带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核实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到其经常居住地核实登记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近半年纳税证明等证明在本市经常居住的材料(原件)。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集资参与人所属的现场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核实点工作人员以继承权利人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开立电子账户,案款返还至该电子账户内。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2.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持集资合同、银行交易明细或者收款收据等能证明充值、提现金额的材料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3.收款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并准备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六、预约方式
本县集资参与人可通过电话预约方式预约核实登记时间。
七、注意事项
1.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核实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不具有本县户籍且无法提供经常在本县居住证明材料的集资参与人,请前往户籍所在地或指定区域的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具体事项请关注户籍所在地省区市及指定区域发布的核实登记通告。
3.集资参与人尽量预约核实登记时间,核实登记点将优先为当日预约的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4.核实登记工作人员将分区域、分时段,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集资参与人在指定的时间段到指定的核实登记点进行登记,相应的核实登记点将优先为该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5.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核实登记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6.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八、法律风险提示
本县户籍地集资参与人应按照本通告要求进行核实登记,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实登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以司法审计结果确定受损金额,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相关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万载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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