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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免税政策 个体免税政策2021


实施制度创新奖励。对全国首创并被国家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省级财政对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进行奖励,每项奖励500万元。


补强先进制造业链条。对新落地自贸试验区(2020年8月30日后在自贸试验区设立或迁入,下同),实际到位资金超过2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强链补链延链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鼓励发展“保税 制造业”新业态。对新入驻自贸试验区开展保税研发设计、保税检测维修和进口再制造等保税功能与制造业相结合业的企业,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鼓励中非经贸企业、机构入驻。对新入驻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中非经贸合作行业组织和商(协)会、中非经贸合作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对非外贸企业,形成增量业绩的,实行一定面积的办公用房租金“三免两减半”(前3年租金全部减免,后2年租金减半)。


鼓励非洲产品展销展示。支持符合条件的片区建设非洲产品展销场馆,对建成项目予以适当补助。


鼓励扩大对非贸易。对自贸试验区内当年非洲产品进口额超过100万美元且实现增长15%以上的企业,根据其当年非洲产品进口额,按5分人民币/美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其中通过易货贸易方式进口的企2021业,补贴标准再提高1分人民币/美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为500万元。


支持外贸实体发展。对新入驻自贸试验区且年进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生产型外贸企业,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对新入驻自贸试验区的跨境电商企业,在省、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支持资金中给予重点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片区开展跨境电商新零售试点。


加快服务贸易发展。对新入驻自贸试验区且实缴资本金超过1000万元、当年服务贸易进出口额过100万美元的企业,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鼓励市场化招商模式创新。对与片区管理机构签署招商引资委托协议的招商公司、国内外投资咨询机构免税、商(协)会等,招商引资单个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类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支持“创新飞地”模式。鼓励和支持自贸试验区片区与非片区园区发展飞地经济,协商政策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和统计考评机制。


促进跨境金融服务。对新入驻自贸试验区为区内企业提供跨境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按照设立当年跨境金融业个体务收入的5%给予奖励,第二年起按照跨境金融业务收入增长部分的5%给予奖励,单个金融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加大投资基金引导。鼓励产业投资基对自贸试验区内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型外贸企业和跨境物湖南流企业等进行股权投资,所投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且持股期限超过6个月,实际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其投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所投资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以内,且持有股权期限超过6个月,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基金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发挥出口信保作用。将自贸试验区内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纳入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省级财政对保费予以全额支持。省级财政对自贸试验区内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缴纳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基础补贴比例提高至30%,每年的保费补贴上限提高到200万元。


降低外贸融资成本。对自贸试验区内年进出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外贸供应链平台企业,对其外贸供应链业务融资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的30%予以贴息,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


完善国际物流网络。支持片区建设以铁海联运、江海联运、航空货运、卡车航班四大通道为主的国际物流通道体系,对非洲国际物流通道、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物流通道和对接西部陆海新通道予以优先保障、重点支持。发挥邮件、快件、跨境电商监管平台整合优势,支持开通全货机国际航线,培育壮大“邮”“快”“跨”航空业务。


[责编: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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