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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土区127号文件(2014国土资源部127号文件原文)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2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2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土地问题实地核查办法》的通知 (国土督办发〔2009〕16号)


国家土地督察局应在获得重大土地问题信息后24小时内迅速启动实地核查,对涉及土地管理的大型群体性或者突发性事件等重大紧急问题,应及时向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报告工作进展,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对其他重大土地问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


特殊情况下,经请示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同意,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限。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时限完成。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1年。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用地者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1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市、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主管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60天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要求限时进行施工图审查和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具备供地条件的地块,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在接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函件后30日内分别提出规划和建设条件。拟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出具的时间逾期一年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重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完善出让方案。


各类住房建设项目应当在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国土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0号)


公路、铁路项目先行开工工程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可一同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先行用地经批准后,要严格按照批准用地范围进行建设,同时抓紧申报正式用地,原则上应在6个月内完成。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号)


对于挂牌督办案件,按有关规定配合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定期向国土资源部报告进展情况。调查处理意见于向社会公开之日起45日内报国土资源部,经国土资源部同意后,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落实情况报国土资源部。


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结时限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60日。重大或复杂案件,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国土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时限,并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


临时使用储备土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且不得转包。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有关部门关于土地储备贷款的相关规定,根据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土地储备项目周期、资金回笼计划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属于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内容的,在收到上级有关用地批复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其中“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在批准或形成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


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


发现存在选址不合理、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超过规定面积、缺少土地复垦协议内容,以及将非农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备案等问题的;项目设立不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建设内容不符合设施农业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别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由乡镇政府督促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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