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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简述(史上最全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珍藏版))


(1)宁波三星电子模式-母公司以拟上市子公司的股权为标的


三星电子实际控制人奥克斯集团制定《奥克斯集团忠诚激励计划书》,对奥克斯集团及三星电气的高管以及其他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实施忠诚激励计划,即奥克斯集团授予激励对象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三星电气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但同时需承担在奥克斯集团或三星电气工作一定年限的义务。


奥克斯集团要求激励对象承诺,自取得三星电气股份之日起,在奥克斯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工作服务期限满五年,且在任职期间,不能发生因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因个人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若激励对象违反上述承诺,将接受惩罚性安排,即在三星电气未上市前,激励对象将拥有的三星电气股份按每股1.91元的价格回售给奥克斯集团;在三星电气上市后,激励对象无需回售股权,但应将持有该部分股份所获溢价收益在约定期限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奥克斯集团。


(2)上市前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上市前的业绩挂钩股票激励


上市前的某一个时点(例如报告前第一年),开始建立股权激励计划,针对直至上市前的各个会计年度,指定需要达到的业绩水平等考核指标,约定如果实现考核指标,同意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以增资或者大股东无偿转让的方式获得拟上市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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