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
泰州市区将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01
证照启用范围
自2020年1月1日起,泰州市区(包括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02
证照种类和效力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03
证照查询和下载
个人不动产权利人在不动产电子证照核发后,可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亮证”、“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权证”查看其不动产电子证照。
04
其他有关事项
如电子证明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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