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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的原材料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外购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货物允许扣除进项税额)

前言


①对于购买原材料能否抵扣增值税?大部分会计的直接答复就是,当然允许抵扣增值税了,其实也要分情况来看;


②购买的原材料用途不同,会计核算则不同,增值税的抵扣也会不一样。


案例一


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用于正常经营,可以一次性抵扣:


借:原材料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万元


贷:应付账款 11.6万元


案例二


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不得一次性抵扣,需要分期抵扣:


借:原材料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万元*6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6万元*40%


贷:应付账款 11.6万元


第13个月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万元*4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6万元*40%


案例三


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用于用简易征收项目,不得抵扣,应作进项转出:


借:原材料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万元


贷:应付账款 11.6万元


转出的时候:


借:原材料 1.6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6万元


参考政策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参考政策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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