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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如何成立一家公司(长沙一个地址可以注册几个公司)


根据《公可以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之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时的必备文件,同时也是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如何制定公司章程?是每一个股东、公司管理者都应当思考并面对的现实问题。现实中,本律师发现很多公司所制定的公司章程基本是适用工公司商代办公长沙司的模版,而忽视了自己公司的个性化需求,这种做法其实是存在着很大隐患的。


本文将主要从地址公司章程的效力、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后果、公几个司章程可以规定哪些内容几个方面对公司章程予以介绍


一、关于公司章程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纲领性文件,相当于是公司的“宪法”。我国《公司法》中对于“公司章程”的如何规定有85处之多,由此可见立法层面对于公司章程之重视程度。纵观整部《公司法》及关于《公司法》的5个配套司法解释,公司章程的内容涉及到公司设立、运行、终止整个过程,也是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几个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后果

《公司法》对于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后果主要有如下规定:


1、公司股东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后果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地址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之规定,股东应当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否则,不管股东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是损害了公司还是公司其他股东抑或是公司债权人的权益,该股东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甚至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后果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实施了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会被追究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后果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之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该决议属于可撤销的决议。对于该决议,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三、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哪些内容?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通过上述条文,《公司法》以列举的形式明确了公司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并以“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作为兜底条款,由此赋予了公司章程内容极大的弹性空间。另外,《公司法》还在其他条文中,明确了公司章程可予以规定的内容:


1、规定公司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的限额及决策程序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


2、可自由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时限,表决权行使


法律依据: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一个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注册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何


3、在《公司法》已有规定之外,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法律依据: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2点与第3点的区别在于,一家前者可不受《公司法》规定的限制,但后者则必须遵守《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已有长沙规定。


4、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董事任期、执行董事职权


法律依据:


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成立十五条第一款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十条第二款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5、在《公司法》已有规定之外,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法律依据: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成立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6、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比例


法律依据: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7、在《公司法》已有规定之外,规定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法律依据:


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8、规定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及程序


法律依据: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一个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


9、规定股权继承的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注册定的除外。一家


10、规定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的期限


法律依据:


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11、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围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律师建议

通过上述梳理,从公司章程的效力及规范内容,我们可以清晰看到,公司章程在公司运行过程中的巨大作用。对于公司、公司股东及公司管理者而言,制定一份适合于公司自身的公司章可以程,将能极大程度保障公司运营的规范有序,并有效避免公司股东之间的矛盾。因此,建议公司股东及管理者,对于公司章程一定要予以重视,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律师参与公司章程的起草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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