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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新个税起征点及税率表)


国个人所得税家个税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


2019年度终了新个税后及,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应纳税额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新个税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应纳税额、专项的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表的公益起征点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个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表新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税率者补税。


通过2019年第44号文件可以得出一个公式:


202税率起征点1年度汇算应退或者应年度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年度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计算-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的]-202新1年已预缴税款


计算汇缴税款分三个步计算骤:


第一步骤:综合所得收入额-扣除项目=所得额


第个人所得税二步骤: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度应纳税额


第三步骤:年度应)纳税税额-20)21年以前预缴税款=汇缴时应补及(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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