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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28000元)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确保八步区行政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今年的招生方案出炉啦快来看看你家娃娃将就读哪所学校吧!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准则,认真组织实施八步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划片免试就近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以学生户籍及其父母的产权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实行学区学校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入学。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环节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批次顺序录取原则


城区学校按照“八步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进城从业人员随迁子女”两个批次,先后进行招生,在各批次内依据规定顺序,规范有序录取。


(四)入学优待政策原则


当地烈士或英雄模范子女、驻八步区现役军人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八步区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和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申请入学的,按优抚优待政策规定,妥善统筹安排入学。


(五)适度调节均衡原则


根据国家标准班额规定和学校校舍、师资等情况确定学校招生学位数,结合区域生源数量和学校学位的余缺情况,统筹调剂,促进均衡。


三、招生对象


(一)具有八步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小学:招收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八步区户籍适龄儿童。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复学的除外)不得重复报名,否则,一经查实取消一年级的报名资格。



初中:招收2021年春季学期小学毕业的八步区户籍少年。
因疾病或残疾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要求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缓学或免学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含县)医院有效证明材料。缓学时间原则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各乡镇、各学校要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入学。原则上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及“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安排为主”的要求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由当地教育部门依法统筹安排。


四、招生人数


2021年,小学招生15060人,其中:城区公办小学计划招生3960人,城区民办小学招生920人,乡镇农村公办小学招生10140人,乡镇农村民办小学招生40人;初中招生13592人,其中:城区公办初中(含市实验中学)招生3070人,城区民办初中(含市直民办学校)招生2020人 ,乡镇公办初中招生8422人,乡镇民办初中招生80人。





五、招生范围


(一)公办小学招生范围


1.乡镇农村小学
乡镇中心小学和村级小学(教学点)原则上招收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在有富余学位的情况下,允许相邻村级小学(教学点)的学生,按就近入学的原则,自主选择相邻学校入学。



2.城区小学
八步城区公办小学以学区为单位划片招生。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及各学校招生计划,由学区调配招生范围并报区教科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实验小学学区(学区成员学校包括八步实验小学和前进路小学):


(1)东起新兴北路延长至姑婆山大道以西,至潇贺大道(原二级路)区域;(2)潇贺大道(原二级路)以西的三加村区域。



建设路小学学区(学区成员学校包括建设路小学和新宁路小学):


(1)新兴北路以东至龙山路,建设路以北区域。


(2)建设路以南至江北中路,新兴北路以东至平安西路,回转鞍山西路至建安街交叉路口,再沿建安街至江北中路以西至新兴北路区域。



龙山小学学区(学区成员学校包括龙山小学和太白路小学):


(1)贺州大道以西,北至将军山,南至江北中路;西起龙山路至建设中路,沿建设中路往西至平安西路路口,沿平安西路往东南方向至星光路交汇处,再往南至江北中路区域;


(2)八达东路(往莲塘方向路段)以北至将军山区域(不含新燕村);(3)建安街以东至平安西路和星光路,然后往南至江北中路区域。



光明小学学区(学区成员学校包括光明小学和新兴南路小学):


江南片区域。



城东实验小学学区(学区成员学校包括城东实验小学和平安路小学):


(1)贺州大道以东至桂粤湘大道(原工业大道),八达东路(往莲塘方向路段)以南至江北中路区域(含灵凤村,不含新燕村);


(2)桂粤湘大道(原工业大道)以东至太寿路,太白中路以南至江北东路区域。


(二)公办初中招生范围




1.乡镇初中


各乡镇初中学校实行对口招生乡镇区域内小学毕业生。乡镇只有一所初中的,全部接纳本乡镇内所有小学毕业生;乡镇有两所初中的,按乡镇划定的招生区域进行招生。




2.城区初中


实行划片招生。市属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确定,纳入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一并向社会公布。



贺州市实验中学:


灵峰南路以东至贺州大道,建设路以南至江北中路区域。




八步区城东实验初级中学:


(1)贺州大道以东至桂粤湘大道(原工业大道),太白西路以南至江北路区域;


(2)桂粤湘大道(原工业大道)以东至太寿路,太白中路以南至江北东路区域。




八步区实验初级中学:


(1)灵峰南路以西至潇贺大道(原二级路),建设路以南至贺江边区域;(2)江南片区。




八步区第一初级中学:


(1)新兴北路延长至姑婆山大道以西至潇贺大道(原二级路)区域;


(2)潇贺大道(原二级路)以西区域。




八步区第三初级中学:


(1)新兴北路以东至将军山,建设东路以北区域;


(2)太白路往东方向的延长线以北至将军山区域。


六、招生工作安排


(一)乡镇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1.乡镇小学招生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生父母或第一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小学报名,具体报名时间由当地乡镇中心学校确定并公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由当地中心学校负责。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子女入学按《八步区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子女就学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贺八扶领办发〔2017〕33号)办理。村校及教学点教师子女就读小学按《关于印发<激励教育人才资源向农村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贺教字〔2020〕6号)办理。


2.乡镇初中学校招生


由各乡镇中心学校会同初中学校,将本乡镇各小学毕业生名单,分送到初中学校;初中学校对区域内所有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留存回执。具体报名时间由当地乡镇中心学校确定并公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由当地中心学校负责。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子女入学按《八步区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子女就学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贺八扶领办发〔2017〕33号)办理。村校及教学点教师子女就读初中按《关于印发<激励教育人才资源向农村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贺教字〔2020〕6号)办理。


(二)八步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1.八步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就读小学招生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1)调查摸底(6月15日前完成)。


(2)公布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7月17日前完成)。


(3)预报名登记


①时间与地点:7月23日-26日,八步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所区域的学区(学校)预报名登记。


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是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核原件收复印件)。


户籍不在八步城区的中央直属、自治区直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需提供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工作调动函或任职文件等复印件);


属于烈士或英雄模范子女,需提供烈士或英雄模范的证明书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属于驻八步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现役军官士兵证及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属于驻八步城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及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属于因公牺牲公安民警或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认定书面证明材料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属于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认定书面证明材料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属于市七类重点引进人才子女,需提供贺州市引进人才子女入托入学申请表、市委或区委人才办开具的引进人才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属于援鄂抗疫医疗队员子女,需提供援鄂抗疫荣誉证书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二是居住证明。


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无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A.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房产查询证明;


B.所居住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如果户籍地址与购房合同上房产地址一致,此项证明不需要提交);


C.购房合同(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上述各情形的住房必须为已交付入住的房屋(可用家庭水电费缴费票据、物业管理费缴纳凭证等资料来佐证房屋已交付入住)。


(4)上报审定(8月2日前完成)。各校汇总预报名登记新生名册,组织人员到相关部门和上门核验报名资料,并将核验情况上报八步区教科局审定。


(5)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8日前完成)。经审定后,由区教科局将各学校新生名单发给各学区公布,并由就读学校按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


2.八步城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就读初中招生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6月15日前完成)。


(2)在各小学公布各公办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7月17日前完成)。


(3)预报名登记①时间与地点:7月23日-26日,由新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所区域初中学校预报名登记。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是适龄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核原件收复印件)。


户籍不在八步城区的中央直属、自治区直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需提供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如工作调动函或任职文件等复印件);


属于烈士或英雄模范子女,需提供烈士或英雄模范的证明书和适龄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属于驻八步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现役军官士兵证及适龄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属于驻八步城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及适龄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属于因公牺牲公安民警或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认定书面证明材料和适龄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属于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认定书面证明材料和适龄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属于市七类重点引进人才子女,需提供贺州市引进人才子女入托入学申请表、市委或区委人才办开具的引进人才证明和适龄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属于援鄂抗疫医疗队员子女,需提供援鄂抗疫荣誉证书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二是居住证明。


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无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A.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房产查询证明;


B.所居住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如果户籍地址与购房合同上房产地址一致,此项证明不需要提交);


C.购房合同(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上述各情形的住房必须为已交付入住的房屋(可用家庭水电费缴费票据、物业管理费缴纳凭证等资料来佐证房屋已交付入住)。


(4)上报审定(8月2日前完成)。各初中汇总预报名登记学生名册,组织人员到相关部门和上门核验报名资料,并将核验情况上报八步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市实验中学直接上报贺州市教育局)审定。


(5)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8日前完成)。经审定后,分别由市教育局、八步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将各学校新生名单交由各学校公布,并由就读学校按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


3.八步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办法


(1)一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当一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少年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和家庭住房情况,按下列顺序招生,额满为止,剩余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由区教科局统筹安排到学区内其他成员学校或相邻学区的学校就读。


①学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的。


②学龄儿童少年父母名下无房屋交易信息记录,但户籍一直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且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地址所在学校招生范围入学。


③学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地址所在学校招生范围入学。④学龄儿童少年有八步城区户籍,父母名下无产权房,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居住时间长者优先。


(3)学龄儿童少年家长在城区有多套产权房的,只能选取其中一套房产地址给学龄儿童少年预报名,如果同时在多个房产所在区域学校预报名的,经查实则由区教科局指定学校入学。


(4)监护人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除追究相关责任外,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学校就读或劝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及原住地学校就读。


(5)中央直属、自治区直属、市直属等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八步城区的按照住所地址就近安排学校入学;户籍不在八步城区且要求在八步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凭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工作调动函或任职文件等复印件)按照住所地址就近安排学校入学。


(6)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当地烈士、英雄模范子女、驻八步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驻八步城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按《广西消防救援总队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消〔2019〕2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桂公通〔2018〕130号)等文件精神办理。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按《贺州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贺人才通字〔2017〕6号)和《贺州市八步区引进人才子女入托入学实施细则(试行)》(贺八人才通字﹝2019﹞6号)的规定办理。援鄂抗疫医疗队员子女入学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81号)办理。


(7)新生未按时到所录取学校报名就读,中途申请转学的,在学区内或相邻学区统筹安排入学。


(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1.预报名登记7月23日-26日,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公布的学校招生范围,持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到居住地所属范围内的学区(学校)进行预报名登记。


2.上报审定(8月2日前完成)各学校汇总预报名登记名册,组织人员到相关部门和上门核验报名资料,并将核验情况报主管教育局审定。当学校招生范围内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少于申请入学人数时,按照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8日前完成)经审定后,由市教育局、八步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将各学校新生名单交由各学校公布,并由就读学校按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监护人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随迁子女将丧失八步城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


(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排


各相关学校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要将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列入学校学籍统一管理,并建立送教台账。


(五)外国户籍或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安排


外国户籍或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要求在八步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原则上按其在八步城区的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定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招生自律,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制定本校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严禁跨市域招生。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剩余计划可在市域范围内招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材料清单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5〕9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24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33号)精神,结合八步区实际,申请在八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及复印件(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以及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或亲子鉴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能够证明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关系的材料)。


2、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限于户籍为市辖区外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提供)。


3、住所证明:


①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②购房合同(房屋已交付入住,可用物业管理费缴纳凭证和家庭水电费缴费票据进行佐证);


③房屋租赁证明(含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房产查询证明和所居住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上述三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监护人进城从业证明(截至2021年7月31日,满一年以上):


①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八步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八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和监护人双方的进城务工就业登记证明);


②纳税证明;


③营业执照(存续状态)。


上述三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评定


1、房产。在校区招生范围,①购有独立产权住房,且入住,计30分;②购有产权比例超过51%的共有产权住房,且入住,计20分;③购有产权比例不足50%(含50%)的共有产权住房,且入住,计15分。(购有多套房产的,该项不重复计分)


2社保。随迁子女的父母均须在八步城区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截止2021年7月31日),每人每多一个月计0.3分,本项总分不超过25分。


3、务工。随迁子女的父母双方,①均在校区招生范围务工(截止2021年7月31日,满二年以上,下同)的,计15分;②均在城区务工但只有一方在校区招生范围务工的,计11分;③父母双方均在城区但不在校区招生范围务工的,计8分;④父母双方均属于外出务工人员但只有一方在校区招生范围务工的,计6分;⑤父母双方均属于外出务工人员但只有一方在八步城区务工的,计4分。


4、经商。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校区招生范围经商而且办有有效营业执照(满二年以上,截止2021年7月31日,下同)的,计15分;在八步城区但不在校区招生范围经商的,计8分。


5、纳税。随迁子女父母一方2020年度在八步城区税务部门缴纳税额达5-9万元的,计5分;达10-14万元的,计10分;达15-19万元的,计15分。本项总分不超过15分。


说明:得分结果相同时,依次按以下项目分值秩序进行排名:房产分值、社保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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