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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让这个春节变得非常特殊,在这样一次骤然无形的疫情面前,欢乐的心情被凝重取代。



命运攸关,同在一个地球上呼吸,全国,乃至全球都在严阵以待共同战“疫”,没有人做旁观者,全社会各届都加入到驰援武汉的暖流中。琴小税前期对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进口疫情防控物资捐赠税收政策进行了介绍,2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税收政策。
现在结合最新出台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和整理啦!让我们来看看补充整理后的11个问题↓↓↓


1.什么是公益性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2.哪些公益性捐赠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最新出台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范围包括哪些?




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4.符合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捐赠对象有哪些?




包括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以及根据最新出台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




5.进行公益性捐赠需要取得什么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公益性群众团体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根据最新出台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企业需取得以上符合条件的凭证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6.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何申报?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7.怎么知道捐赠的对象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条件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名单应当包括当年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分别每年联合公布名单。名单应当包括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8.假设企业2020年度利润1000万元,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直接捐赠100万元的口罩,是否意味着可以少交25万元税款?




企业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全额扣除不受扣除比例限制,按照纳税人发生的可全额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捐赠100万元,税前可扣除100万元,按照25%的税率计算,减少应纳所得税额25万元。




9. 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口罩,是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




根据财税〔2016〕36号,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普通发票。




10.企业根据医院需求购买物品捐赠,是不是一定要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捐赠?




可以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企业捐赠,也可以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




11. 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进行捐赠,用什么凭证办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凭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企业可以查询相关部门网址获得公益性社会组织及承担疫情防治任务医院的名单,在这里,琴小税也为大家整理了部分税前扣除资格名单,供参考↓↓↓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接受社会捐赠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 2019年第69号——关于2017年度第二批和201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关于公布2017、2018年广东省省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8年广东省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珠财〔2018〕294号——关于对2018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公示




对外咨询


横琴新区税务局相关政策咨询方式如下:


1、纳税服务热线:8841710


2、所得税科——张秋玮:260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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