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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税局及各分局电话(东莞市税务局电话是多少)


1、购房,契税何时缴纳?


答: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9月22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契税缴纳期限的公告》,调整后如下:


一、我市契税缴纳期限由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缴纳税款调整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二、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纳税人于2017年10月1日前签订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但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且未申报缴纳契税的,按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2、需要缴纳的契税额度如何计算?


答:根据最新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该规定于2016年2月22日起在东莞实施。


3、唯一和第二套如何界定?


答: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需要注意的是,因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是自2016年2月22日起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以家庭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判定范围并不局限于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


4、开发商要求代收契税合法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东莞市地税局没有委托任何单位及个人代征契税,纳税人以签订委托协议方式委托开发商代缴契税,属于个人自愿行为。如开发商超标准多收契税税款属于违规代理,如经查实,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5、契税发票遗失,该如何办理?


答:根据省地税局有关规定,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帐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帐,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根据《关于契税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遗失补办有关问题的函》(东财函〔2011〕339号)规定,对于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的,可向税收缴纳当地的主管地方税务分局提出申请,主管地方税务分局核实税款确已缴纳的,向其提供《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涉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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