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超过应付税款数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请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缴纳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结算材料
一般情况下,企业进行所得税结算和结算,主要准备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五证之一)(加盖公章)
(2)本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正式印章
(3)前一年结清所得税的身份报告
(4)本地综合报税表(一月至十二月)及增值税报税表(一月至十二月)的影印本,已盖印
(5)1月份的电子报税表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副本(四个季度)
(7)总分类账、详细帐目和帐款凭单
(8)企业现金清点表、银行对账单和余额调节表
(9)固定资产库存、固定资产和折旧表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和有关证明文件副本。
企业所得税结算结算程序
程序基本上是:
1.填写报税表,并附上有关资料
企业应当在年底后四个月内,根据财务报表进行纳税调整,填写年度报税表和进度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表。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
经审查确认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企业应当缴纳年度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或者退还或者抵扣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
3.缴税
企业纳税人应当自年底起五个月内,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缴所得税和应退还税款的数额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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