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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一、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


二、非正常户认定条件


1、连续三个月;


2、所有税种均未申报;


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


三、非正常户解除条件


1、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


2、补办纳税申报;


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


四、认证和解除方式


条件二具备时税收征管系统(金三系统)自动认证企业为非正常户;条件三具备时税收征管系统(金三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户。


五、公告明确


1、严格认证条件;


2、取消解除实地核查环节;


3、申报产生的税款和之前产生的欠税不做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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